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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没理硬讹?”广东惠州,4岁女童趁妈妈身体不适卧床休息时,独自溜出门,监控拍

“又是没理硬讹?”广东惠州,4岁女童趁妈妈身体不适卧床休息时,独自溜出门,监控拍到她独自乘电梯在9楼至14楼反复进出约6分钟。最终,她从14楼走廊窗户坠亡,妈妈直到20分钟后才被邻居告知噩耗,悲痛又气愤,她认为,一定是走廊窗户不达标,导致了女儿身亡,一气之下将物业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在城市高层小区生活中,多数家长习惯默认小区设施安全、物业会兜底看管孩子,也正是这份侥幸,埋下了致命隐患。
 
涉事小女孩年仅四岁,懵懂无知,对电梯运行、高楼落差等危险完全没有辨识能力,一举一动都极度依赖监护人的贴身看护。
 
事发当日,女童监护人在家中疏于看管,放任孩子独自离开居室,进入小区公共楼道区域。

脱离监护的孩子被电梯吸引,独自操作电梯往返各个楼层,稚嫩的孩童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反复进出电梯、随意按压楼层按键,在高层楼栋内四处游荡。
 
小区电梯监控完整记录下了全程异常画面,一个低龄儿童长时间独自占用电梯、反复穿梭楼层,行为明显反常,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可谁能想到,整套全天候运行的监控系统,却没能换来一次及时的安全干预。
 
女童独自乘坐电梯抵达14楼后,走出轿厢进入楼道公共区域。

该楼层楼道设有通风窗户,作为小区常规公共设施,窗户可开启幅度较大,且没有加装儿童限位防护装置。

对于身高有限、重心不稳的幼童来说,这处普通窗户,变成了致命危险点。
 
无人看管的女童在窗边活动时意外失足,从14层高楼径直坠落。

周边居民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全力施救。

但因坠落高度极高,伤情危重,小女孩最终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好好的孩子骤然离世,悲痛万分的家属难以接受结果,将小区物业公司、楼盘开发商一并诉至法院,主张两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提出总计68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家属方认为,悲剧的发生并非偶然。

小区物业未尽到日常安全巡查、监控值守的基本职责,对幼童独自游荡高层的危险情况视而不见。

同时楼道窗户防护设施缺失,是导致坠楼事故的关键诱因,开发商和物业理应承担全部过错。
 
岂料法院实地勘验、核查备案资料后,得出了截然不同的事实结论。
 
经核查,涉事楼栋的窗台高度、建筑设计、施工标准,全部符合国家住宅建设安全规范,楼盘早已完成竣工验收,不存在设计和建设缺陷。

据此,法院判定房产开发商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但法庭审理并未就此终结,物业的管理漏洞被逐一查实。

法院指出,小区配备全覆盖电梯和楼道监控,本就是为了实时排查安全隐患、应对突发险情。

值守人员全程未发现独自游荡的幼童,错失了唯一可以阻止悲剧的机会。
 
与此同时,物业长期疏于对公共区域设施的维护排查,未对高层楼道可大开窗户加装防护限位装置,未能针对儿童群体做好安全防护升级,存在明显的管理失职。
 
法院综合事故全过程、双方过错程度,精准核算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357361元。
 
针对责任划分,法院明确,四岁幼童无任何自我保护和危险辨识能力,监护人的贴身看护是孩子最核心的安全保障。

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家长监护缺位、疏于看管,因此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小区物业因安全值守不到位、设施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次要过错,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折合赔偿金额135736.1元。
 
一审判决出炉后,涉事物业公司不服结果,提起上诉,坚称事故纯属家长监护失职导致,自身无需担责。
 
然而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可一审的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最终驳回物业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悲剧的责任纠纷彻底终结。
 
案件终审结果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理解法院判决,家长监护是第一道防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

也有网友认为,高层小区的公共安全防护本就是物业职责,细微的管理疏漏,往往就是生命的分水岭。
 
这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也给所有高层小区住户、物业敲响了警钟。

儿童安全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责任,家长的贴身监护、物业的常态化隐患排查,缺一不可。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8月3日《4岁女童独自乘电梯反复进出从14楼坠亡 法院:父母担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