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再遭法律受挫!18亿美元离岸资产继续冻结,三名同父异母弟妹仍在争夺信托权益
2026年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再次处理宗庆后家族资产纠纷,宗馥莉与建浩创投提出的进一步上诉申请没有获准,2025年8月作出的资产保全令和披露令继续有效。
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约17.99亿美元资产,仍然不能被提取、转移或用作抵押,直至杭州相关诉讼结束,或者香港法院另有命令。宗馥莉一方还需承担25万港元讼费。
这不是终审法院对遗产归属作出的最终判决,也不意味着18亿美元已经判给任何一方。
香港法院眼下解决的是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在杭州法院弄清这笔钱究竟属于谁、相关协议是否有效以前,先把账户保住。
宗馥莉仍可尝试向香港终审法院寻求进一步救济,只是她要求解除限制的道路又窄了一截。
事情要从2024年2月25日说起,宗庆后去世后,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围绕一项尚未完成的境外信托安排,与宗馥莉发生争议。
3人主张,宗庆后生前要求利用建浩创投名下的汇丰账户,为他们分别设立金额为7亿美元的信托,本金不动,只分配收益,总额为21亿美元。
摆在法庭面前的材料并不只有口头承诺,2024年1月,宗庆后留下手写指示;2月2日前后,又出现一份委托文件,涉及由宗馥莉代持建浩创投股权及资产,并推进3个信托。
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与3名原告还在3月签署过一份协议,对信托结构、受益人和后续办理作出安排,后来,双方对文件效力、账户性质和履行情况产生根本分歧。
截至2024年5月31日,涉案账户净资产约17.99亿美元,主要由债券、固定收益资产、现金和定期存款构成,与计划中的21亿美元仍有差额。
3名原告随后在杭州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账户资产的信托属性、解释资金去向,并履行相关安排。2024年12月底,他们又在香港申请临时措施,希望在内地诉讼结束前禁止处置这笔资产。
我认为,读懂这场纠纷,首先要把“保全”和“分配”分开,账户被冻结,只说明法院认为争议期间有必要维持资产现状,并不代表原告已经赢得资产,也不代表宗馥莉已经输掉实体案件。
把一纸临时命令直接写成“百亿遗产易主”,听起来刺激,却省掉了最关键的法律程序。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资产保全令,并要求披露账户余额、资金流向和完整收支记录。
宗馥莉一方随后提出5项上诉理由,围绕香港法院是否应当介入、原告是否具有足够财产权益、禁制令及披露令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
法院认为这些理由没有合理胜诉可能,2026年7月的最新裁决维持了此前命令。
案件中还有一组看起来互相拉扯的文件。宗庆后在2024年2月2日订立了两份遗嘱,一份处理部分境外资产,一份处理境内资产。
3名原告并未被列为受益人,但涉案的建浩创投及其账户,又没有被境外资产遗嘱覆盖。
遗嘱的存在没有自动解决这笔钱的归属,手写指示、委托文件和后续协议也不能只凭标题确定法律效果,最终仍要由实体审理逐项判断。
至于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宗庆后原先持有的部分已由宗馥莉继承并完成登记,娃哈哈方面曾表示,杭州案件中的诉求并不涉及这29.4%的股权。
宗馥莉也已在2025年9月辞去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和董事长等职务,因此,当前诉讼不能简单写成她仍以集团掌舵人身份保卫控制权。
我认为,这一点特别重要,18亿美元账户与娃哈哈股权都是巨额资产,但并非同一个法律标的。
宗馥莉是否故意拖延、是否准备宁可让资产长期冻结也不向对方让步,目前没有足够事实证明,诉讼参与者申请上诉、质疑管辖权或反对披露,本身都是程序权利,不能仅凭结果反推全部动机。
我认为,更稳妥的判断是,双方都在利用法律工具保护各自主张,而法院先把钱留在原处,等待核心争议审清。
这场纠纷最复杂之处,不只是金额高,而是遗嘱、手写指示、委托文件和家庭协议同时出现。
每份文件都在表达某种安排,可覆盖的资产不同,法律形式不同,签署时间又十分接近,财富越大,这些差别越可能在继承发生后被放大成漫长诉讼。
我认为,财富传承真正困难的地方,从来不是写下一句“给谁多少”,而是资产范围能否一一对应,信托是否真正设立,受托人、受益人、资金来源和执行步骤是否完成。
只留下意愿,却没有把结构落到最后一步,后来的人就只能拿着不同文件去解释同一个人的真实想法。
如今,17.99亿美元仍被留在汇丰账户中,杭州案件尚未给出最终答案,香港的保全命令也继续生效。
7月21日的裁决让宗馥莉在程序上再次受挫,却没有为争议画上句号。真正决定这笔资产去向的,是杭州法院如何认定那些文件、协议和资金之间的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