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广东肇庆,男子和女友恋爱期间,偷偷拍摄储存了女友的私密视频和图片。后来,女友提出分手,男子向其索要分手费,遭到拒绝后,男子竟拿出女友的私密视频和照片要挟,声称要发到网上曝光。男子用这样的手段,先后勒索女友50多次,共索要近万元。公安机关介入后,男子悲剧了,不仅退还了女友的钱,还把自己成功送进了监狱。
男子成某和女子吴某是情侣关系,两人恋爱相处期间,成某瞒着女友,私自拍摄储存了大量吴某的私密照片和视频。
当时吴某毫不知情,压根就没想过自己会被伴侣偷偷留存私密素材。
动机不纯的感情注定不能长久,没过多久,两人感情破裂,女友吴某主动提出分手,想彻底结束这段恋情。
可成某心里十分不甘,不愿体面收场,还动起了歪心思,想借着分手向女方索要分手费。
吴某一听有些苦笑不得,分手都是女方主张分手费,吴某又没吃亏,要的哪门子分手费,于是她明确拒绝了成某的诉求。
遭到拒绝后,成某心生恶意,开始拿手里的私密照片和视频要挟对方。
成某多次威胁吴某,如果不转钱,就把她所有的私密影像全部发布到网络上,还会转发给双方亲友,让她颜面尽失。
吴某性格内敛,害怕私密视频被曝光,更害怕自己的生活彻底被毁,为了保住隐私、息事宁人,她只能一次次妥协,按照成某的要求转账。
可成某尝到甜头后,更加贪得无厌,丝毫不知收敛。
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反复以此要挟,前后累计勒索五十多次。
吴某长期活在对方的恐吓和威胁之中,身心备受煎熬,前后累计被敲诈转账9766.5元。
长期的压榨和恐吓让吴某彻底崩溃,不堪忍受折磨的她,最终选择报警求助,将整件事如实告知警方。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私密影像等全部证据,很快锁定嫌疑人成某。
2026年2月,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成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曝光私密影像要挟前女友,两年内勒索50余次、索财9766.5元,既满足“多次敲诈”,金额也达“数额较大”入刑标准,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即便照片恋爱期间拍摄,也不允许以此要挟索财。
法院表示,成某多次作案、恶意拿捏他人隐私要挟,主观恶性较大。不过考虑到其归案后主动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全额退赔被害人9766.5元的经济损失。
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隐私绝不是他人勒索的筹码,任何利用私密信息胁迫、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