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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算总账了!潘石屹夫妇国内套现超300亿,钱全通过离岸信托转去美国,游艇豪宅、奥

该算总账了!潘石屹夫妇国内套现超300亿,钱全通过离岸信托转去美国,游艇豪宅、奥斯卡评委身份一个不落,他们在美国过得风生水起,可北京望京SOHO的土地增值税加滞纳金,已经滚到了20到25亿,拖了4年一分没还!这套“国内赚钱、海外藏钱、逃避缴税”的操作,在2026年7月24日这天,彻底玩不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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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国内资产出售这笔账说清楚,公开资料显示,SOHO中国从2014年至2019年陆续处置上海静安广场、海伦广场、SOHO世纪广场、虹口SOHO、凌空SOHO及部分停车位等资产,媒体按公开交易金额统计,累计约293亿元。
 
但资产出售和个人把钱装进口袋不是一回事,物业卖方首先是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交易款进入公司账面后还要用于偿债、经营、投资或分红,只有合法分配到股东手中的部分才可能成为个人收入,不能把公司卖楼直接写成夫妻拿走全部现金。
 
境外信托也不能简单贴上藏钱标签,SOHO中国2025年年报披露,Cititrust Private Trust Cayman Limited以受托人身份,通过开曼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间接持有约63.93%的股份,信托受益人包括张欣,这种结构本身不等于违法避税。
 
真正需要证据的是钱从哪里来、由谁控制、谁实际享用、相关收益在哪里申报,公开年报能够证明持股链条,却不能证明每笔分红都流向美国,更不能仅凭一张架构图认定潘石屹夫妇逃税,我认为税务讨论必须守住证据边界。
 
还有一个细节必须纠正,2021年被查处的并不是望京SOHO土地增值税事项,而是SOHO中国附属公司北京建华置地开发的SOHO尚都二期和三期项目,公司披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约7.12亿元。
 
这起案件说明企业规模再大也必须依法申报和清算,但它属于上市公司附属企业的历史税务事项,不能不经核实就和潘石屹夫妇的个人离岸信托画上等号,我认为把企业税案、个人税务和海外投资混成一个故事,只会削弱文章可信度。
 
现在讨论离岸信托,背景已经发生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26年7月24日发布新规,个人把股权、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不再因为法律名义换成受托人持有就自动与纳税义务隔开,符合条件的增值和收益都要依法申报。
 
按照新规,居民个人装入财产时,要按市场价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离岸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取得收益,即使没有真正分到个人手里,也可能按年归属于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纳税。
 
在我看来,这才是社会所说穿透征税的核心,它不只看文件写着谁持有,而是追问谁出资、谁控制、谁受益、谁实际使用资产,通过第三方代持、给个人借款、替个人支付费用,或者让个人低价使用信托财产,也可能被视为取得收益。
 
新规还明确,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境外长期居留权,并不当然意味着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彻底切割,如果一个人的主要经济利益仍来自中国境内,仍可能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税务身份看的不是一本护照,而是真实的生活和经济联系。
 
规则加强也不是重复征税,居民个人已在境外缴纳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法抵免,已经就信托收益按规定缴税的,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缴纳,我认为这种设计既压缩利用多层结构避税的空间,也保护正常跨境投资者的权益。
 
至于新规是否具体适用于潘石屹夫妇,外界目前不能替税务机关下结论,因为还要核实信托设立时间、财产装入时间、实际控制人、收益取得人、税收居民身份以及过去是否申报缴税,缺少这些材料,任何定罪式判断都不严谨。
 
我真正支持的,是对所有人使用同一把尺子,普通工薪族每个月依法纳税,掌握复杂架构和专业团队的高净值人士也不能因为资产套上几层境外公司和信托外壳,就获得普通人享受不到的隐形免税通道。
 
资本跨境流动没有原罪,企业家配置海外资产也不该被情绪化围攻,但自由流动必须和依法纳税同时存在,享受国内市场、土地增值、城市建设和商业机会带来的回报,就要承担相应公共责任,架构可以跨海,依法形成的纳税义务不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