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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方面完全否认日本的冲之鸟礁是岛屿,并且不承认日本设定的专属经济区合法后。日

在中国方面完全否认日本的冲之鸟礁是岛屿,并且不承认日本设定的专属经济区合法后。日本政府发言人,内阁官房长官木原今天再次登场,拿出两个所谓的“证据“,证明冲之鸟礁是日本领土。

西太平洋上两块涨潮时勉强露头的岩石,最近又被日本政府请进了记者会。地方不大,胃口却不小。日本想用它撑起几十万平方公里海域,颇有一种拿两张床大的地基,硬要报建海景别墅的气势。
7月19日,日本防卫部门发现中俄四艘舰艇在冲之鸟礁西南约330公里海域航行。随后,一艘中国导弹驱逐舰在西南约180公里处进行了射击训练。日本随即提出交涉,把有关海域称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中方7月21日明确回应,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方以冲之鸟礁主张专属经济区违反国际法,中方在有关公海开展活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争议的焦点并不只是一次训练,而是日本围绕冲之鸟礁画出的巨大海上圆圈。航迹一经过,所谓管辖权便被问了一句:这片海到底凭什么由日本单方面说了算?

7月22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出面反驳。他搬出的第一项依据,是日本从1931年7月内务省告示以来,持续对冲之鸟实施所谓有效控制,因此其岛屿地位和相关权利早已确立。
这套说法把行政管理与海洋权利搅在了一起。日本可以用国内文件处理自身事务,却不能靠一纸告示替国际法修改岩礁标准。自家给石头发了户口本,不等于国际社会必须附送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
木原的第二项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他宣称冲之鸟属于公约意义上的岛屿,因此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然而公约第121条不能只读前半段。第三款明确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冲之鸟礁的天然条件恰恰是关键。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部分不足10平方米,也不具备维持人类长期居住和自身经济生活的自然条件。日本修建护岸、平台和观测设施,只能说明岩礁需要人工保护,不能证明它天生就是能够产生大片海洋权利的岛屿。
给石头围上混凝土,就像给木凳套上西装。看着正式了,身份没变。国际海洋法判断的是自然形成的地理实体,而不是一个国家愿意投入多少工程预算。
日本如此执着,原因并不难找。冲之鸟礁一旦被包装成岛屿,日本便可据此主张面积巨大的管辖海域,涉及渔业、海底资源、科研活动和航道利益。礁石虽小,算盘却打得震天响。
2012年,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处理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时,没有认可日本依据冲之鸟礁提出的南九州至帕劳洋脊区块主张。其他获得建议支持的区块依据的是日本其他陆地领土,并不能证明冲之鸟礁获得了岛屿资格。
更耐人寻味的是,日本在中国南海问题上经常把岛礁标准说得极严,轮到冲之鸟礁时却突然格外宽松。按照日方长期吹捧的所谓南海仲裁逻辑,拥有淡水、植被和长期活动条件的太平岛都被判定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那么两块不足10平方米的岩石,又凭什么圈走几十万平方公里海域?
这种做法,说白了就是准备两把尺子。量别人时用短尺,量自己时换成橡皮筋。国际法不是自助餐,不能只夹合口味的部分,把不愿面对的条款留在盘子里。
中国反对的不是正常海洋管理,而是借一块无法维持人类居住和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大面积侵蚀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属于国际社会共同使用,不能因为某国修了护岸、竖了牌子,就悄悄变成自家后院。
木原稔拿出的两项所谓证据,一项是日本国内行政文件,一项是被选择性使用的国际公约。前者不能决定国际法律地位,后者更不能绕过第121条第三款。真正有分量的证据,是冲之鸟礁的天然状态。
水泥可以挡住海浪,却挡不住法理追问;官员可以反复登场,却不能把岩礁说出土地来。西太平洋需要公开、公平、统一适用的规则,而不是谁声音大,谁就多圈一片海。中国依法维护公海航行与活动权利,也是在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