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子刚娶了小娇妻,每天都缠绵腻歪,当然每一次同房都没有采取措施,小伙子是期待老婆可以怀孕的,没想到,一晃两年过去了,老婆的肚子一直没有动静。也不知道是谁的原因,二人准备去医院检查。一查发现,竟然是小伙子的问题,这类隐私病症,竟然是因为他长期久坐工作引发。
(深圳新闻网,7月24日报道。)
家住河南的一个小伙子,也挺赚到钱的,在单位里担任程序员。
但是作为程序员,懂的都懂,需要长期久坐,有的时候赚到大钱,却损耗了自己的身体健康。
一开始小伙子并没有察觉。
自从小伙子结婚,慢慢的他发现自己身体的问题。
刚跟漂亮的妹子结婚后,小伙子的心情,每天都是美美的,二人开启了幸福甜蜜的婚后生活。
当然,因为有怀孕生小孩的计划,小夫妻俩每次同房,都没有做节制,从来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小伙子总是期待,妻子能带给自己好消息。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妻子的肚子,还是没有动静,这就让小夫妻俩感到有些焦虑。
再后来,一晃两年过去了,小伙子也是非常努力的跟妻子做计划,但是孩子还是没有到来。
这就让俩人有些郁闷了,两个人也不清楚到底是谁的问题呢?
有一天,小伙子感觉自己的下腹部有些下坠,而且还伴随不适感。
小伙子决定去医院做一下检查,妻子也共同去检查。这下发现,原来是小伙子这边的问题:他患上比较严重的弱 精的病症。
经过医生的诊断,结合小伙子的工作、日常生活习惯,基本上可以确定,是因为长期的久坐引发。
不要小看久坐这个情况,久坐会导致男性的身体产生坠胀的感觉,后面就会影响到生育方面的系统。
听到此,小伙子有些震惊,决定配合医生的建议,准备做手术来治疗。
后来经过手术改善,小伙子也得以恢复出院。
据悉,小伙子跟妻子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健康小孩。
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出现问题的话,医生还是建议,要及时到医院来做诊断。
另外医生也建议,不要长期的坐着不动,如果坐了1个小时,那就起来活动5-10分钟,有利于身心健康。
对于男性的身体问题,不应该成为歧视的话题。另外,男子也并非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体有疾病,婚后两年不能生育,也不能归结为男子的过错。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的疾病,婚前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在知情后的1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的男女在结婚之后,有意愿生小孩,一直也在努力的做计划、备孕,但是无奈却因为意外无法实现生育的可能。
男子检查发现是自己的问题,主要就是因为工作久坐导致,婚前男子可能没有患病,不存在隐瞒的可能,也不存在欺诈。
所以说,这类情况,不能作为法定的撤销婚姻的条件,小伙子的婚姻自始至终有效。
《民法典1051条规定,婚姻无效只有三种情形,重婚、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生育能力瑕疵则在法律规定的例外,婚姻依然合法有效。
所以说,不能生育,本身并不等于婚姻无效的事由。即便没有生育权,也不能免除夫妻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内的夫妻,不能以任何一方不生育,拒绝生育,拒绝治疗去主张侵权赔偿,生育分歧会导致感情破裂,之后才可能允许离婚。
对于每个人来说,单独享受独立的生育权,如果夫妻一方自愿的协商一致,愿意配合治疗,合法、合规的行使共同生育的权利,这才是正向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配合治疗、给与生活扶助。
如果一方在婚内生病,另一方就有扶养的义务,不能免除法定的责任。
小伙子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身体生育出现问题,这时夫妻俩应该合力治疗,女方不可以歧视,还需要陪同就医、调理、承担治疗费,依法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