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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子和朋友等六人在KTV唱完歌后离开,乘坐电梯时,朋友将手顺手搭在了女

内蒙古,一女子和朋友等六人在KTV唱完歌后离开,乘坐电梯时,朋友将手顺手搭在了女子背上,并表示要送女子回家,途中,朋友多次将手搭在女子身上并触碰其身体。

女子气急败坏直接甩开了朋友,结果这一甩直接甩在了朋友的脸上,朋友也恼羞成怒,当即一脚将女子踹进了绿化带,报警后,朋友被行政拘留5日,女子认为处罚太轻,于是将警方诉至法院。

刘某和张某等六个人从KTV出来,酒还没醒透,一路上说说笑笑。刘某后来对警察讲,自己从头到尾都没同意让张某送,是张某一路跟着自己走。

张某推打她、抢她金项链、还用拳头砸她的头,最后一脚把她踹进了路边的绿化带。刘某觉得,公安开出的那份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块的决定书,太轻了。

根本没把张某的猥亵行为写进去,于是她一纸诉状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原处罚,重新对张某加重处理。

要看懂刘某为什么这么较真,就得先弄明白一件事: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猥亵”和“殴打”这两个字眼看着像,走的却是完全不同的两条路。

这里必须提一件2021年发生在济南槐荫区的真事。当年7月27日晚上,一位姓周的女士和王某文等人在饭店吃饭,周某喝了不少酒,最后是被人扶回酒店房间的。

就在她意识模糊的时候,王某文对她做了搂抱、亲吻这一类的举动。这事到了8月被捅到网上,舆论一下子炸开了,很多网友都觉得这种人就该直接判刑。

槐荫分局的民警接手案子后并没有被舆情牵着走。承办人翻监控、找证人、做笔录,一步一步把证据链搭起来。到了9月6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给出了一个让不少人一开始没转过弯来的决定:不批准逮捕。

理由说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里的强制猥亵罪,讲究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几个字,王某文虽然做了那些事,但他没有用足以压制周某反抗的强制手段,够不上刑法里“犯罪”那道门槛。

不批捕不等于没事。检察院这边刚放话,公安那边紧跟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认定王某文趁人醉酒下手,属于情节严重,直接给了15日的顶格行政拘留。这个案子把治安处罚和刑事追诉之间那条线画得清清楚楚。

回过头再看刘某的诉求,其实她心里想的就是这一层:既然搂过、碰过,就应该按猥亵办。可法律要认定猥亵,不光看动作,还得看是不是“违背意志”,这四个字,是所有承办人绕不开的坎。

如果说济南这个案子讲的是行政和刑事的界限,那2019年6月22日凌晨发生在大连甘井子区苍山路的一起案子,讲的就是“打人”和“猥亵”撞在一起怎么办。

当晚,29岁的吴某一个人走夜路回家,迎面碰上因为跟女友闹别扭喝多了的31岁男子王某。两个人不认识、没说过话,王某上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把吴某打得当场晕过去。监控画面传到网上,大家第一反应都是这就是个恶劣的殴打案。

可甘井子公安分局往下查,发现王某把吴某打晕之后还去撕扯她的衣服,是听见有路人经过才跑掉的。这个细节一出来,性质就变了。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时把王某的行为拆成两段看,一段是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无辜路人,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定的寻衅滋事罪;

另一段是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强行脱拽衣物,主观上有明显的猥亵故意,客观上又用了打晕这种极端暴力,正好套上《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寻衅滋事一年六个月,强制猥亵一年六个月,最后决定执行二年九个月。

这两桩案子摆在一起看,就能明白为什么办刘某案的民警会在监控里反复琢磨那些细节。张某从侧面搭肩不是正面贴身,项链是躲闪时被拽掉的不是被抢的,两人后来还坐在一起正常说话同行。

这些画面,对办案人来说都是判断“是否违背意志”的关键。至于法院最后到底怎么看待刘某这份不服气的诉状,公安开的那张处罚决定书能不能顶得住这场行政官司,答案就藏在监控视频最后那几分钟的画面里。

信源:抖音民生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