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最近爆出一个案子,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
一个姓李的女子,从2022年到2025年,短短四年时间,先后四次怀孕、三次生子。
她不是什么光荣妈妈,也不是响应生育政策,她每怀一次孕、每生一个孩子,都精准地卡在案件审理、判决生效或者即将被收监的关键节点上。
说白了,她把自己的肚子当成了“免罪金牌”。
2024年7月,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了李某某的猫腻。
这人因为诈骗多次触犯刑法,本来早就该进去好好改造了。
可她倒好,每次法院准备收监,她就怀孕。
2022年怀上第一个,生完孩子进入哺乳期——法律规定哺乳期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哺乳期快结束了,法院又要动手,她又怀上了。
2023年第二个孩子出生,又来一轮哺乳期。等哺乳期再次临近结束,第三个又怀上了。
这不是巧合,这是精心设计的“胜利大逃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写得明明白白: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条法律的初衷是什么?是保护那些尚未出世或嗷嗷待哺的无辜生命,避免因为母亲服刑而遭受不可逆的伤害。
立法者当初写下这条的时候,想的是人道主义关怀,是司法温度。
可李某某硬是把这条充满善意的法律条款,走成了一条可以无限续期的逃避通道。
每一次怀孕和分娩的时间点,都精准得让人脊背发凉。
这不是正常的生育节奏,这是把生孩子当成了掐点打卡的“技术活”。
更让人寒心的是,2025年5月,李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诞下第三子。
孩子刚落地,她直接撂下一句话:我不要了,谁爱养谁养。孩子的生父是谁?不知道。
这个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小生命,就这么被亲生母亲当成了用完就扔的工具,扔在了长春市福利院。
孩子对她来说从来不是孩子,只是一张可以反复使用的“护身符”。
2025年6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加上多次前科、屡教不改,再加上社区矫正期间继续作案、把孩子当工具还拒绝抚养——这几个从重情节叠加在一起,十一年,不冤。
案子判了,人进去了。可那个被亲生母亲抛弃的孩子怎么办?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孩子的安置问题始终牵动着办案检察官岳琳的心。
她按照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相关规定,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实地了解情况。
经过多方协调,2025年9月,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一起,把孩子安全送到了黑龙江省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李某某本人也签署了监护权移交及安置同意书,同意由民政部门对孩子进行长期监护抚养。
2026年7月,绿园区检察院的干警还专程赶到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回访,实地查看孩子的养育环境。
这个结局,算是给这个被当成“工具”的孩子一个温暖的归处。但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思考,远不止于此。
据相关调查披露,在因怀孕哺乳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女性罪犯中,连续怀孕的比例高达32.9%,而真正能按期收监执行余刑的仅占22.2%。
这不是个案,这是一个正在蔓延的司法困境。
法律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保护,彰显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人道主义关怀。
但这份善意,不该成为任何人钻空子的工具。
就像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说的那样——“刑事执行检察不止于监督刑罚执行,更要站稳人民立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在办理这起案件的基础上,长春市检察院还对近五年的类案进行了梳理研判,制定了《涉被监管人员未成年子女综合司法保护办法(试行)》。
法律的漏洞正在被一点点堵上。
但更值得追问的是——那个被母亲当成“挡箭牌”的孩子,长大以后得知自己的出生只是为了帮母亲逃避坐牢,他心里会是什么滋味?有些伤害,法律能补救。
有些伤害,法律也补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