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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06万合理吗”?北京朝阳,61岁大爷醉酒后翻越围栏闯入高速,结果先被一辆

“索赔106万合理吗”?北京朝阳,61岁大爷醉酒后翻越围栏闯入高速,结果先被一辆别克轿车撞倒,几分钟后又被大众轿车碾压,事后家属将两名肇事司机诉至法院,索赔106万,司机却大呼冤枉。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2012年7月20日22时27分左右,史先生驾驶京N号牌别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到达1943号路灯杆附近时,右前部撞上正在主路内行走的白先生。

碰撞来得突然,史先生没有在原地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约1.6公里,随后停下报警。

这1.6公里后来成了庭审争议的重点。史先生称,当时只感觉车辆撞到不明物体,看到挡风玻璃破损并与亲属通话后,才怀疑撞到了人。

白先生家属则认为,史先生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使白先生长时间倒在快速车道内,增加了再次被撞的危险。

警方调取的监控还原了事故前的一段经历。白先生当晚并非只进入主路一次。白先生第一次进入五环主路后曾自行离开,随后又一次进入道路,并越过中央隔离区域来到内环主路。

事故地点附近的入口设有禁止行人通行标志,东侧另有正常过街设施。检测结果显示,白先生血液酒精含量为206.7毫克每100毫升。尸检认定,白先生因重度颅脑损伤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史先生离开碰撞点后,白先生倒在主路上。李先生驾驶高尔夫轿车随后驶来,车辆再次与白先生发生接触。

李先生没有停车等候处理,而是继续驶离。至此,一次行人违法进入封闭道路的行为,形成了前后两个不同阶段的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没有把全部经过混在一起处理。第一次碰撞中,白先生违法进入主路,史先生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交管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第二次碰撞发生时,白先生已经倒地并失去自行避险能力,史先生没有立即停车警示后车,李先生也未尽到观察和避让义务。

因此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未就地保护现场过错更大,承担主要责任,李某疏于观察承担次要责任,白先生对第二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不过,事故认定书只是法院审理的重要证据,不等于赔偿判决。朝阳法院还要逐项审查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

两辆车均投保的情况下,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再处理商业三者险,仍有不足的部分才由责任人按照过错承担。

所以,106万元只是家属提出的总额,是否能够全部支持,要看每个项目有没有票据、计算依据和法律依据。

白先生已经死亡,不能抵消白先生进入封闭道路的过错;史先生、李先生认为行人不该出现在五环主路,也不能据此完全免责。

信源:抖音法治栏目

评论列表

巴依特张
巴依特张 29
2026-07-15 02:17
应该行人全责,还要给车辆维修费用
小风微微地吹
小风微微地吹 7
2026-07-15 17:55
行人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法律规定行人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并且是酒后在主车道上行走,单方放大了事故风险,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应负全责。
用户10xxx20
用户10xxx20 5
2026-07-15 15:31
行人全责,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吉祥物
吉祥物 5
2026-07-15 15:39
按照这个逻辑,高速公路应该全部责任,跑车的地方为什么会有行人
用户30xxx26
用户30xxx26 4
2026-07-16 03:58
在全封闭的高速公路,司机没有可预见性。应当不承担责任。亲眼所见,一辆货车的备胎掉落,后面行驶来的轿车直接轧了过去。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2
2026-07-15 15:23
依法高速路内禁止行人步行。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用户10xxx08
用户10xxx08 2
2026-07-15 20:37
找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