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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黄女士为大女儿报名学篮球,在没有丝毫预兆的情况下,该店突然人去楼空,此

浙江杭州,黄女士为大女儿报名学篮球,在没有丝毫预兆的情况下,该店突然人去楼空,此时黄女士的账户内还有一万多余额。黄女士不但退费无门,连负责人都彻底联系不上了……

让黄女士气愤的是,店方自知经营濒临倒闭,闭店前一个月还大力推出低价团购优惠,大肆招揽家长充值报课,众多家长直呼被骗!

(7 月 11 日,《1818 黄金眼》报道)

据悉,黄女士家中共有三名年幼子女,她花费近一万八千元,为大女儿在此办理篮球年课包。之后大女儿对篮球兴趣不高,黄女士申请将课时转给二女儿上课。

不久前,门店在家长群大力推广低价团购特惠活动,宣称十人成团即可298元抢购8节精品篮球课,还附赠礼品。

黄女士受邀成为活动团长,不仅自己给二女儿报课,还介绍多名亲友参与报名。

7 月 7 日凌晨,家长群突然弹出闭店公告,称长期亏损,无力持续经营,宣布校区永久关停。但公告中未提及任何退费方案、转课渠道,甚至连负责人都全部失联。

黄女士立刻核对自己课时账户,扣除已上课程,仍有一万余元课时费未消费。

回想上月店方还疯狂吸纳家长交钱,黄女士十分愤慨,认为该店早已预知经营危机,刻意借活动收割预付学费,存在恶意圈钱嫌疑。

除黄女士外,上百名家长遭遇同类困境,有的家长刚趁着活动大额续费,一节课没上门店便关门。多名家长统计剩余课时,未消费金额从几千到一万五千元不等,总金额惊人!

店方经营亏损,能不能以此为借口,单方面终止培训合同、停止提供服务?闭店前还在疯狂促销、诱导家长充值,关门后却拒不退费,这种操作,法律怎么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起事件属于典型预付式消费纠纷。对于此类纠纷,《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款项、承担违约责任。

对照本案,店方单方面发布闭店通知,彻底无法履行授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黄女士有权要求店方全额退还账户内未消费的一万余元课时费,而店方不能以经营亏损为由免除退费义务。

至于负责人采取电话失联、信息不回等方式回避沟通,这种消极应对不仅无助于纠纷解决,还可能激化矛盾,增加自身法律风险。

其次,店方停业前明知资金链断裂,仍推出低价团购活动诱导家长充值,行为具备明显过错。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者明知无法持续提供服务,仍通过优惠、赠课等方式收取消费者预付款,事后停业失联拒不退款,消费者除要求返还剩余费用外,还可主张违约赔偿;若涉案金额巨大、大量家长受损,则相关行为可能涉嫌诈骗。

本案中,涉事店方直到闭店前一个月,仍在疯狂推销课程、诱导家长交费,全然不顾即将关门的现实。黄女士出于信任,不仅自己报名,还陆续介绍了多位亲友参与。

如今该店人去楼空,黄女士不仅面临经济损失,更因当初的热心推荐,在亲友面前抬不起头,社会声誉明显受损。

在这样的情形下,黄女士认为店方的行为涉嫌诈骗,并非过度反应,而是情理之中的判断,黄女士完全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赔偿。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家长,办理预付式消费务必理性充值,谨慎参与超低价大额优惠活动。

各类经营者更应当如实告知经营风险,不得恶意吸纳预付学费,门店关停必须提前公示并妥善处理家长退费、转课事宜,否则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