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市场,中国的顾客,中国的法院,中国的法官,中国的律师,中国的文化,中国上千年原创,在中国打官司,却输给了外国资本,最该谴责的是外国的LV资本家吗?最该反思的究竟应该是什么?
这个问题,触及“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引发的广泛社会情绪,核心不在于简单谴责某一方,而在于我们如何理解现行法律、文化保护与商业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
法院判决:于法有据,而非“偏袒”
首先需要明确,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是严格依据现行《商标法》作出的。
法律依据充分:LV的“四叶花卉”图形是合法注册商标。而“茉莉奶白”将高度近似的图案作为品牌核心标识,且商标申请曾被驳回仍大规模商用,法院据此认定其有“主观攀附恶意”。
判决程序正当:这是对现行法律的严格执行,并非“服务外国资本”。此案仍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域外对比:差异源于法律体系,而非“双重标准”
LV在海外针对传统纹样的维权屡屡受挫,但这并非“内外有别”,根源是各国法律差异:
美国:保护“戏仿合理使用”,严格限制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日本:将本土传统纹样(如“市松纹”)优先视为公共资源,LV相关诉求被驳回。
欧盟:否定单一基础几何图形的商标效力。
相比之下,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更强。
真正的反思:漏洞在哪儿?
真正的反思应超越情绪,聚焦于如何完善我们的制度和策略:
法律层面: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的“制度真空”。此案最大争议在于,源于中国的传统纹样,被外国公司注册后反向维权。我国法律对“宝相花”这类公有领域文化遗产缺乏专门保护规则。专家建议建立官方传统纹样数据库并完善立法。
商业层面:本土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短板。本土企业在商标保护上落于下风,“茉莉奶白”在商标申请被驳后仍使用,暴露了风险意识的缺失。
战略层面:国际规则话语权的不足。我们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声音较弱。从“规则接受者”转向“规则制定者”,是保护自身文化财富的长期关键。
所以,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归咎于外国的LV资本家。最该反思的是我们自身的不足:
法律需要完善:填补对传统文化资源保护的制度空白。
企业需要成长: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战略需要升级:在国际规则制定中争取更多话语权。
这个案子是一个警钟,它暴露了我们在文化资源保护上的短板。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构建规则,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中国的市场,中国的顾客,中国的法院,中国的法官,中国的律师,中国的文化,中国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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