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通过中介,将自己的一套闲置以168万的价格卖给了女子,算下来每平2.6万元。谁知道,过户才没几天,男子意外得知房子要拆迁,补偿款每平高达6万元。这下,他傻眼了,单价直接翻倍,自己分分钟就亏了好几百万,他后悔的肠子都青了。男子越想越不甘心,找到买家,要求撤销合同,收回房子。被拒绝后,他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李先生名下有套房产,一直闲置着, 2024年11月,他打算卖掉这套房,回笼资金。
那段时间,亲人重病,他一直在外地照顾,后来又忙着处理后事,心力交瘁,根本没有精力关注当地的房产消息。
为了方便,他找了一家房产中介,没几天,中介就给他介绍了购房者王女士。
王女士买房是为了自己住,为了挑一套合适的房子,她花了整整半年时间反复看房、对比户型和地段。
这套房子正好满足她的需求,最关键的是,价钱很合适。
于是,双方速战速决,很快敲定好交易价格,总价168万元,折算下来每平米约2.6万元,并迅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事后,王女士按照约定,按时支付了首付,并顺利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
很快,这套房子就完成了产权过户,王女士顺利拿到房产证,安心入住了新家。
本以为这是一场圆满的房产交易,买卖双方各得其所,从此两不相干。
可谁也没料到,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就在交易完成,王女士入住没几天后,李先生偶然得知了一个重磅消息,他刚刚卖掉的这套房子,被正式纳入了拆迁范围。
更让他心态彻底失衡的是,本次拆迁的补偿标准高达每平米6万元。
对比他2.6万元每平的卖房价格,补偿价直接翻倍还多,里外里算下来,他足足亏了一大笔钱。
巨大的价格落差,让李先生越想越后悔,要是提前知道房子马上要拆迁,说什么,他也不可能以如此低价卖掉这套房。
这个亏他不想白吃,于是,李先生立刻找到王女士,主动提出要解除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想要收回自己的房子。
折腾了一大圈,好不容易搬进去安稳入住,王女士自然不会同意。
而且,这场交易公平公正,成交价完全符合当时小区同地段的市场行情,是双方自愿的交易。
自己合法买房入住,没有任何过错,根本没有道理退房。
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李先生委屈表示,自己签约时完全不知情,因为一直在外地处理亲属后事,无暇关注拆迁公告,对房屋即将拆迁的情况存在重大误解。
所以,出售这套房屋并非自己真实的意愿,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双方的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上的重大误解,只能是签合同时对房子本身、交易对象、买卖这件事本身出现实质性认错。
比如∶把两套房子搞混、看错房屋面积、分不清买卖和赠与,才算有效误解。
李先生只是单纯没预料到卖房之后马上拆迁,属于对未来收益、市场变化的预判失误,不是对房屋交易核心信息存在认知错误。
而且,买房卖房属于正规民事交易,契约精神是交易的根本。
签合同时,168万的售价完全符合当地正常市场价,买卖双方都是自愿成交。
拆迁是交易完成后才出现的新政策利好,这种价格大涨带来的心理落差,属于正常交易风险,得卖房人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