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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男子与球友购票入场打篮球时,突然晕倒在地。球友和场馆人

“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男子与球友购票入场打篮球时,突然晕倒在地。球友和场馆人员均拨打了120,因场内没有AED,球友跑去商场借来后才施救。12分钟后救护车赶到,但男子当晚仍因心源性猝死离世。家属悲痛不已,认为球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索赔85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4月10日晚上,上海虹口区的一个篮球馆里,四十多岁的朱某跟几个球友一起打球。到了晚上8点05分,朱某突然晕倒在地,人一下子就没了反应。一起打球的人赶紧停下来,场馆的工作人员也马上发现了情况,大家第一时间都掏出手机拨打了120。

可这个篮球馆里没有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也就是AED。球友们急得不行,有人撒腿跑到旁边的商场去借了一台回来,这才开始对朱某施救。

8点17分,也就是朱某晕倒12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了现场。急救人员接手后把朱某送到医院,但抢救到晚上11点07分,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医院开的死亡证明上写得很清楚,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朱某上有老下有小,人就这么没了,家里人实在接受不了。他们觉得,朱某是买票进场打球的,球馆收了钱,就得对里面的人安全负责。

可人倒在地上最需要救命的那几分钟里,球馆连个AED都没有,还得靠球友跑到外面商场去借,这不是耽误了抢救时间吗?家属把球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共85万多块钱。

这个案子一审是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球馆方面说,门口贴着一张“入场须知”,上面写着有心脏病这类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人不能进场打球,因为自身疾病出事球馆不负责。球馆觉得有这个告示就把责任撇清了。

但法院不这么认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体育场馆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进去的人的人身安全,没尽到这个义务造成损害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也要求经营性体育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

可这个球馆呢,既没有AED,也没有急救药品,现场连一个懂急救的人都没有。心脏骤停的人,黄金抢救时间就那么几分钟,球馆因为缺少这些基本配置,让朱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法院认定球馆的过错和朱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过法院也说了,朱某自己也有责任,他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最清楚。打篮球是剧烈运动,本身就有风险,他没有认真考虑自己身体能不能承受,也没有做好自我保护,出了事他自己也有很大过错。

一审法院把朱某家属的全部损失算下来,一共是237万多块钱,然后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判球馆的经营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要赔给家属35万多元,家属多要的部分法院没有支持。

球馆不服,上诉要求改判只承担5%的责任,案子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查明,朱某出事的时候球馆里只有一个员工在场,而且这个员工根本没有急救技能,也没有处理这种突发情况的任何经验,这确实让朱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一审法院判定球馆承担15%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今年5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判下来,有人说家属是在“讹天讹地讹空气”。但仔细看法院的判决,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法院没有因为朱某自身有病就把所有责任推给他,也没有因为球馆贴了免责告示就判球馆一点责任没有。

法院认定的是,你开门做生意收了人家的钱,就要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球馆连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都没有,这就是没尽到义务。

但另一方面,成年人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最清楚,不适合剧烈运动还要硬上,自己也得承担大部分责任。判球馆承担15%,这个结果是公平合理的。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体育场馆提了个醒。光贴一张“后果自负”的告示是行不通的,该配的急救设备得配,该培训的员工得培训,关键时候这些东西真能救命。

对于去运动的人来说,也得对自己的身体负责,身体不舒服别硬撑,命是自己的,出了事再后悔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