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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的父亲去世留下60万存款,她是父亲唯一的孩子,爷爷奶奶早已过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的父亲去世留下60万存款,她是父亲唯一的孩子,爷爷奶奶早已过世,母亲也和父亲离婚多年,按理这笔财产全由她继承。不料,女子的姑姑和叔伯却跳出来,声称,女子从未尽到赡养义务,多年来对她父亲不闻不问,父亲生病也不探望,把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分遗产。最终,法院这么判。

女子的父亲居住在呼和浩特市,早年和她母亲感情破裂,在女子只有四岁的时候,两个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之后,女子跟着母亲生活,之后常年在外地定居工作。

父亲独自一人留在老家生活,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状况一年不如一年。

等到步入晚年,他接连患上脑梗、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身体行动不便,日常起居都需要旁人照料。

自从女子跟着母亲离开之后,父女二人日常相处很少。女子长大之后前往深圳成为一名教师,平时工作忙碌,平日里很少回老家探望父亲。

在父亲十多年患病的漫长时光里,日常买菜做饭、生病住院陪护、拿药复查,一直都是父亲的三个兄弟姐妹轮流照料。

每逢老人身体病重住院,都是叔叔姑姑守在病床前贴身照看。

后来老人离世,身后的丧葬事宜,也全都是三位亲人全程操办,女子在此期间基本没有出钱,也没有长期照料父亲。

父亲离世的时候,没有写下任何遗嘱。女子得知父亲留下六十万存款,直接赶回当地,打算全额继承这笔钱。

三位叔姑觉得,这么多年一直都是他们在照料老人,女儿长期缺席父亲的晚年生活,遗产不能全部交给她。几番沟通没有谈拢之后,三人将这名女子告上法庭。

接到案子之后,一审法官结合各方证据,梳理了这些年老人的赡养情况。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对死者生前扶养付出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综合多年照料事实,法院最后判定六十万遗产分成四份,四个人每人分得15万。

拿到判决结果,这名女儿始终难以接受。她坚持认为,自己是女儿,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自己存在的前提下,叔叔姑姑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本没有资格分割遗产。

于是她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想要拿回全部财产。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经过核实,三位亲属十多年日复一日照顾患病兄长,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事实清晰完整。

一审结合赡养情况划分遗产,判决合理,最终驳回了女儿的上诉,维持原本的判决,上诉产生的诉讼费,也由这名女儿自行承担。

这件事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多人讨论,本质就是赡养和继承的关系问题。

很多独生子女都有一个固有认知,父母的财产早晚都是自己的,可继承从来都不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法律保障子女的继承权,同时也认可,实实在在陪伴老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人,理应得到相应回报。

血缘只是先天的纽带,亲情依靠往后长久的陪伴维系。为人子女,趁着长辈健在,多抽出时间陪伴父母,尽到自己的赡养责任,不要等到亲人离开,才留下无尽的遗憾。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本案来看,女子的叔伯姑姑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子)的情况下本无继承权,但他们十多年来一直照料患病的兄长,承担了所有生活照料、住院陪护和丧葬事宜,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法院据此判决三人各分得15万元,既符合法条规定,也兼顾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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