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再次干败亲情!”内蒙古,一女子4岁时,父母离婚,她被判给母亲,父亲67岁时病逝,留下60万存款,没来得及立遗嘱,女子要继承,父亲的3个兄弟姐妹却蹦出来,要瓜分467061.26万,还把女子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女子只继承15万,女子气坏了,有她这个女儿在,有叔伯姑姑什么事?她提起上诉,二审让她彻底傻眼。
王女士4岁的时候,爸妈就离了婚。
她跟着妈妈去了外地生活,之后就很少和这边的亲戚来往,连亲爹都没怎么见过。
她父亲老王身体一直不好,高血压,糖尿病,脑梗,一身的毛病。
2022年,67岁的老王没熬过去,撒手人寰,因为走的太突然,还没来得及安排身后事,遗嘱没立,留下一个烂摊子。
可能老王觉得,自己还且活呢,没想到提前立遗嘱,交代后事,正是因为他这个疏忽,导致他走后,亲情撕裂,兄弟姐妹和女儿对簿公堂。
因为,老王名下银行卡里,存了60多万存款,女儿来继承时,3个兄弟姐妹都跳出来,要跟女儿一起继承。
王女士本来想着自己是独生女,这钱理所当然全是自己的,结果没等她去取钱,三个长辈先把她告了,张口就要分走46万多,说这钱该他们拿。
在王女士看来,自己才是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有她这个女儿在,3个长辈咋好意思冒出来分一杯羹?凭啥?
3个长辈却理直气壮,认为王女士年幼时跟母亲远走他乡,这么多年基本没回来过,也没怎么联系过。
后来老王年纪大了,得了好几种病,住院没人陪,生活也没人照顾,全靠弟弟妹妹3个轮流过来照看。
就连最后的丧事,都是3个弟弟妹妹一手操办的。就等于王女士对父亲一丝一毫的孝道都不尽,怎么好意思独吞遗产?
王女士辩称,她当时在深圳上班,赶上疫情回不来,但并不是对父亲不管不顾,还托了人帮忙处理丧事。
一审法院最后判决,这笔60万的存款,王女士和3个叔伯姑姑,4个人各分四分之一,也就是每个人拿1万出头。
王女士当然不服,她觉得按法律说,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叔伯姑姑是第二顺序的,有自己在怎么也轮不到他们来分遗产。
而且一审说,3个长辈照顾了她爹,也拿不出什么陪护记录、付钱的凭证,肯定是判错了,立马就上诉了。
万万没想到,二审却维持了原判,而且8000多的诉讼费还得她承担,这让王女士彻底傻眼,她是真无法接受。
其实,说亲情和义务从来都是双向的,法律也不是只看血缘不看实际付出,不管是赡养老人还是继承遗产,都得讲情理也讲法理。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长期没尽赡养义务,而老王的兄弟姐妹10多年来,承担了照料生活、陪护就医、处理后事的全部扶养责任,符合“扶养较多”的法定情形。
因此有权分得相应遗产,判决兼顾了法理与公序良俗。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