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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凌晨4点,桂林一名12岁男孩骆某某偷拿邻居车钥匙,从象山收费站驶入G6

6月15日凌晨4点,桂林一名12岁男孩骆某某偷拿邻居车钥匙,从象山收费站驶入G65包茂高速。他途经永福、鹿寨、荔浦等地持续行驶超6小时,直到车上红包现金用完、无法支付通行费才被拦下。

当收费员发现坐在驾驶位的是一名孩子时,男孩谎称自己是患矮小症的成年人。在面对民警询问时,他又编造去奶奶家、车是舅妈的、边开边学等谎言。后经查实,此男孩年仅12岁,无证驾驶。

男孩父亲告知民警,表示家里没有车,也不知道儿子会开车。车主即男孩的邻居,直至民警联系才发现车辆被盗。男孩交代,他与朋友为追求刺激自学开车,此前已多次偷开车辆。

因男孩未满14周岁,未达处罚年龄,民警只好对其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这起事件中,12岁男孩的行为暴露多重问题:偷拿他人财物、无证高速驾驶,既侵犯邻居财产权,又对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撒谎应对检查、多次偷开汽车的行为,反映出规则意识与责任认知的缺失。

其父亲“从不知儿子会开车”的说法,也体现其家庭监护在安全教育与日常监管上的疏漏,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旨在引导成长,而非纵容风险行为。此次对男孩的批评教育与责令管教,是对事件的必要回应。同时,也提醒社会需关注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落地,避免类似危险行为再次发生。

信源:《南国早报》、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