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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名五十岁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交往,后患上终生无法根治的生殖器疱疹。陈

重庆,一名五十岁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交往,后患上终生无法根治的生殖器疱疹。陈某向对方索赔共计20万元,法院作出判决,为众人敲响警钟。

这张诉状摆上法庭的时候,陈某大概没想到,自己会以这种方式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陈某今年五十出头,家住重庆,有妻子有住所,生活称不上大富大贵,但一直平稳。陈某自己觉得日子太平淡,便开始在社交软件上打发时间,就这样认识了李丽。

李丽比陈某整整小17岁,已婚,看起来状态鲜活。两人聊了一段时间,陈某心里清楚对方有丈夫,但那点理智很快被甩在脑后,两人在心照不宣之下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私下约会频繁。

整段往来中,陈某从未主动提过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李丽也没有要求,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往下走。

变故出现在某次约会结束后没多久。陈某发现私密部位开始发痒,起初没当回事,随手买了药膏抹了一下。

没想到两三天过去,不但没有好转,反而长出了密密麻麻的水疱,又痒又有灼烧感,连日常走路穿衣都受影响。陈某慌了神,但又不敢让妻子知道,只能一个人偷偷跑去医院做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是生殖器疱疹。医生告诉陈某,这是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病毒一旦进入体内就会终生留存,无法彻底清除。

只要身体抵抗力下降、过度疲劳或者感冒发烧,症状随时可能复发,日常生活中还存在一定的传染风险。陈某听完整个人都僵在那里,活了五十多年,他从没料到自己会摊上这种事。

从医院出来,陈某越想越憋屈,认定这个病就是李丽传给自己的。两人当面对质,李丽起初坚决不认,说自己身体一直没问题,直到陈某把检验报告摆出来,两人彻底撕破了脸。

此后所有协商都没有结果,陈某一纸诉状将李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已发生的医药费两万余元、未来三十年预估治疗费八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三项合计约二十万元。陈某认为这个病因对方而起,责任理应由对方全担,法院必然会给他一个说法。

然而审理过程并不像陈某设想的那样顺利。法官指出,陈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丽在两人交往前已明知自己患病并刻意隐瞒;

与此同时,双方均为有配偶的成年人,自愿发展婚外不正当关系,陈某本人全程未采取防护措施,对自身健康同样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

在婚恋关系中因隐瞒疾病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在国内已有明确的司法处理依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相关案件,被告江某与原告李某登记结婚后,主动向李某坦白自己多年来患有某种重大疾病并持续服药。

李某得知后无法接受,终止妊娠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二人的婚姻关系。

该条款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条款划出了婚恋关系中告知义务的法律边界,也说明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始终将举证责任和主观过错作为核心判断标准。

陈某的案子最终走向何处,法院究竟给出了什么判决,让陈某彻底懵在原地的又是哪句话,恐怕是陈某当初贪图新鲜的时候,从未设想过要面对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