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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北京,一名男子和女友请自家学校里的女学生吃饭,饭后,还邀请女学员回他们住处

离谱!北京,一名男子和女友请自家学校里的女学生吃饭,饭后,还邀请女学员回他们住处同住。女学员看住宿条件有限,加上男子女友在,觉得很安全,便没有拒绝。然而夜里,男子避开身旁女友,溜到女学员身边企图实施侵害。女学员大声呼喊:救命……可男子的女友却转身装作睡觉,不予理睬。事后,两人还催促女学员立刻洗澡,还把被套清洗了。等女学生醒悟过来,所有证据都已经没了。

说起这件事真的非常荒唐。这名男子是某艺术学校的创始人,日常接触的年轻女学生非常多,并且他还有正牌女友。

他的女友最开始和他十分恩爱,后来却被男子彻底洗脑,最后变成了帮他物色女学员的帮凶。

起初有个女孩叫有欣,她高考成绩不理想,十分担心考不上自己心仪的艺术院校。

这时,身为艺校领导的男子对她格外关心、不断安慰:没事的,你看你姐姐就是这所学校的,学校录取看的是综合成绩,不是只看高考分数。

他口中的姐姐,就是自己的女友。女友对有欣的事情也十分上心。恰逢闲暇,三人一起前往母校参观。

回来之后,三人一起吃饭。夜色渐晚,两人担心有欣独自回去不安全,便邀请有欣和他们两人一起留宿。

有欣原本以为会有两个房间,到了住处才发现只有一间。有欣有些为难,可男子的女友却说:没关系,我都不介意,你介意什么?你就睡在我旁边吧。

有欣无可奈何,对方是自己的老师,她根本不好推辞,只能忐忑不安地睡下。

懵懂无知的她,深夜突然感觉有人重重压在自己身上,她立刻意识到是这名男子,于是拼命呼救,大声喊:姐姐救我……姐姐救我……

可一旁的女友只是转身背对两人,装作熟睡,任由男子肆意侵害有欣。

有欣彻底绝望,明白自己早已被设计。她奋力扇了男子一巴掌,趁机夺门而出,侥幸逃过一劫。

后来,还有一名叫小薇的女生,遭遇了几乎一模一样的圈套,却没能逃出两人的魔爪。

小薇当时一头雾水,完全想不通这两人的关系,不明白为什么女友会帮着男友伤害自己。还没等她反应过来,两人立刻威胁她,逼迫她赶紧去洗澡。

小薇只能被迫听从。洗完澡头脑清醒后,她想要报警,却发现床单、被套早已被全部更换,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十几年时间里,这两人前后侵害了二十多名女学员。原本和男子真心相爱的女友,一步步沦为他作恶的帮凶,让这名男子长期作恶、肆无忌惮。

后来,有一名学员借口下载网盘资料,悄悄保存下大量涉案照片,随后逐一联系曾经的受害学员,询问大家是否愿意实名举报。

当晚,多名受害者下定决心,实名举报昔日的恩师,尘封多年的冤案终于重见天日。

最终,这名男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于今年四月开庭审理,庭审历时两天,并未当庭宣判,目前仍未公布判决结果。

法院会怎么判?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5条、第27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见,刑事案件认定强奸罪,核心是看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真实意愿,不能仅凭被害人同意留宿就推定自愿发生的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欣、小薇同意留宿男子与女友住处时,对于男子深夜意欲实施侵害完全不知情,男子及其女友无任何证据证明两名女孩留宿前知晓对方存在侵害意图。

恰恰相反,男子是艺术学校创始人,利用学员迫切升学的心理,伙同女友以关心学业、同回母校参观、夜晚独自返程不安全为由邀约留宿。

有欣、小薇因现场还有男子女友同住,出于对师长的信任才答应暂住,仅代表同意住宿,不等于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男子深夜趁同住之机强行侵犯被害人,女友听见呼救却转身装睡不予阻拦,事后还催促受害人洗澡、清洗被套销毁证据,二人分工协作,主观犯罪故意明确。

男子十余年间陆续侵害二十余名女学员,作案周期长、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性极大,多名被害人搜集线索后实名举报,全案证据确实充分。

男子以被害人自愿留宿作为无罪辩解,割裂整体案发经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最终可能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男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女友构成共同犯罪,结合参与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法?素材来源于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