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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开国上将叶飞的女儿叶之枫,身为国家经委进出口局技贸结合处副处长,却勾

1986年,开国上将叶飞的女儿叶之枫,身为国家经委进出口局技贸结合处副处长,却勾结他人泄露国家机密、收受贿赂,被判17年,同案犯张常胜被判死刑,这起案件当年轰动全国。
 
1986年,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一桩涉及开国上将亲属的经济犯罪案件,引发全国震动。
 
案件主角是时任国家经委进出口局技贸结合处副处长的叶之枫,她是开国上将叶飞的女儿,因勾结他人泄露国家机密、收受贿赂被判刑,同案犯张常胜被判处死刑,这起案件成为当时警示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的典型案例。
 
叶之枫案发前在国家经委担任重要职务,核心负责国家专项进口汽车相关工作,掌握进口采购底线、车型要求、谈判策略等关键机密,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利益安全。
 
1984年,叶之枫结识了张常胜,张常胜当时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职员,两人逐渐形成利益勾结关系。
 
从1984年11月到1985年4月,叶之枫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主动将国家专项进口汽车的机密,以及和外商、港商谈判的核心信息,通过张常胜泄露给境外商人。
 
谈判过程中,叶之枫还利用职权向国内相关公司施压,强迫接受外商提出的高价,推动合同快速签订。
 
得知国家即将调整进口汽车政策后,她又通过张常胜示意港商和国内公司倒签合同日期,以此规避国家监管。
 
张常胜则借助叶之枫提供的机密,为外商、港商出谋划策,从中大肆收受贿赂。
 
叶之枫也从中分得好处,包括港币、人民币现金,还有日立录像机、冷暖风机、电子闹钟等物品。
 
之后,她还在为深圳中华汽车公司、重庆长安机器制造厂办理相关手续时,再次收受港币、人民币及东芝彩色电视机等财物。
 
1985年,国家经委在核对进口汽车合同时,发现外商报价和中方内部底线高度吻合,存在明显异常。
 
相关部门随即展开调查,顺着合同线索追查,张常胜最先被锁定,其信息来源最终指向叶之枫,1985年10月30日,张常胜被逮捕,同年11月28日,叶之枫被依法审查。
 
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通话录音、书信复印件、转账记录等证据,叶之枫起初辩称只是闲聊,没有危害国家的想法,但证据确凿,辩解毫无说服力。
 
1986年3月2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常胜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收受贿赂罪、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之枫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叶之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声称自己并非故意泄露机密,1986年4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对张常胜的死刑执行命令,张常胜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件审理期间,消息传到开国上将叶飞耳中,当时叶飞正卧病在床,得知女儿犯下重罪,他沉默良久,只说出“家教还是薄了”五个字,满是痛心与自责。
 
这位久经沙场、严于律己的老将军,始终坚守原则,拒绝为女儿说情,服从组织判决。
 
这起案件在1986年的中国引起巨大轰动,叶之枫身为高干子女,手握重要职权,却无视党纪国法,为私利出卖国家机密,最终身陷囹圄,张常胜贪图巨额利益,伙同犯罪,最终付出生命代价。
 
案件的判决,彰显了当时国家打击经济犯罪、严惩泄密行为的坚定决心,也打破了“高干子弟享有特权”的错误认知,给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无论身份地位如何,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