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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到洗浴中心消遣,点了女技师过来按摩,舒服了之后就在店内留宿,当天晚上

安徽,一男子到洗浴中心消遣,点了女技师过来按摩,舒服了之后就在店内留宿,当天晚上还泡了澡,可以说是相当的享受。舒服归舒服,第二天应该结账的时候,男子却囊中羞涩,看到清洁阿姨去消防通道那边开窗透气,他就悄悄从窗户处,翻越过去直接逃离。据老板称,他消费了500多,一分钱没支付,还把我们的拖鞋穿走了。

(逐浪新闻5月2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要说,这个行为,就是明确的恶意逃单的行为啊,要是报个警之后,不仅要罚款,要全额支付消费清单,而且还得进去关几天,惩罚力度也不小哦。

这个男子张某(化名处理)家住安徽巢湖,平时也是比较喜欢去养生馆啊,按摩店去消遣的。

这一天,张某看上了当地的一家洗浴中心,这边的娱乐消遣项目比较多,喝酒,吃饭,唱歌,按摩,泡澡,样样俱全。

张某也是个很喜欢享受的人,自然也是想要进去享受一番。

进去之后,张某就先点了按摩的项目,让按摩技师先给自己推一推,这个按摩可不得了,让张某舒服的不行。

回头张某舒服了,就开了一间房,他进入房间后,就准备安静的躺一会,小眯一下。

睡的舒服了,张某还去洗浴中心泡了个澡,这个项目也是非常享受的,泡一下,浑身的疲劳,几乎全都可以赶走了。

泡完澡之后,张某则又回到房间里,准备睡觉了,一觉舒舒服服的眯到天大亮。

这样的消费项目,合计大概是500多块钱。

按理说,知道来享受的,口袋里也应该是有钱的,明知道自己没钱,还来消费,这个行为可不合法哦。

张某就是这样的人,别看他消费这么多项目,其实他囊中羞涩,根本就没钱。

可是已经到了第二天,也得离店了,应该怎么逃走呢?

此刻的张某,满脑子里就全是这个问题:得要找准一个时机,随时开溜啊。

非常巧合的是,有个清洁阿姨开始打扫客房,然后慢慢的往里面一个很隐秘的地方走去。

看到这个地方,张某也就悄悄的跟了过去,他发现,这边似乎是一个可以通往外面的通道。

而且阿姨还把通道的窗户给打开了,主要就是给洗浴中心进行通风,里面会有一些嘈杂味道,所以阿姨也是为了卫生着想。

等到阿姨离开,张某就过去探头探脑的张望。

窗户底下,就是个楼梯,楼梯旁边,就是街道。

也就是说,如果从这边翻越出去,他就可以成功的离开了,不需要走前台,不需要付钱,他几乎是可以“零元购”了。

随后,张某就是等待一个时机。

果然,张某看到阿姨去后厨那边吃饭了,这边一个人都没有,眼看着没人,张某知道,时机来了。

他直接就从窗户处翻下去,正好掉在楼梯上,回头从楼梯处跳下去逃离了。而这一切,也都被消防通道这边的监控给拍摄了下来,张某逃单的全部过程,都一览无遗。

事发之后,老板也发现了这个情况,他认为张某就是恶意逃单,很想要报个警处理。

“我要公开他的行为,他逃单500多块钱,还穿走了我们客房的拖鞋。”老板非常气愤的说。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男子就是想要恶意吃霸王餐,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进入洗浴中心接受服务,双方形成有偿的服务合同,消费者需要支付对价的金额,这是法定义务,服务合同关系成立。

男子接受了服务,享受了项目,没有正当理由,但是却想着不付款,还恶意逃单,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

之后还非法占有服务利益,逃避债务,侵害了洗浴中心的财产权,此举已经侵犯了《民法典》第 1165 条的规定,构成违约。

因此,男子需要依法做出民事赔偿,跟老板实现“货款两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会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且还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案件中的男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逃单,这个行为是先享受了服务,之后又拒不付款,从金额来看,暂且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他逃避了债务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

如果老板报了警,男子要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还要罚款。

想要讨回公道,报个警是王道,还能及时追回款项,可不能这样的人,逍遥法外。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逐浪新闻

评论列表

用户66xxx97
用户66xxx97 6
2026-05-27 09:19
难道不先交押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