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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凤直接开怼:既然作品在国外拿奖、受人家认可,那干脆就拍西方的司法案子,去国外

汤家凤直接开怼:既然作品在国外拿奖、受人家认可,那干脆就拍西方的司法案子,去国外上映得了,别来祸害咱们中国社会!

这一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尚未上映,却已深陷舆论漩涡。

这部电影定于2026年5月底公映,宣传时标榜由主演赵箫泓亲身经历改编,讲述了一个长期忍受家暴的女性,在反抗中失手杀死丈夫,历经十年牢狱,出狱后坚强重生、修复亲情的故事。

这个充满悲情与励志色彩的框架,迅速抓住了公众的视线,许多人将其视为为弱势群体发声的勇敢之作。

然而,当公众的情绪被调动起来后,事实的另一种版本悄然浮现,有网友查证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的一份刑事裁定书。

这份编号为“陕刑一终字第66号”的法律文书,呈现了一个与电影宣传截然不同的故事。

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赵箫泓本名赵晓红,其在2009年所犯下的罪行被明确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决书中,并未采纳所谓“长期家暴”的抗辩理由,案件起因被认定为家庭琐事纠纷。

这意味着,电影的核心叙事基础——“反抗家暴的悲情英雄”,与司法机构的权威认定存在根本性冲突。

更引发质疑的,是电影制作过程本身与法律规定的潜在抵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包括演艺在内的特定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赵晓红于2020年6月刑满释放,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则持续至2023年。

然而,电影编剧方曾透露,部分拍摄工作早在2019年,即赵晓红仍在服刑且政治权利被剥夺期间,就已经展开,这种“先拍摄,后备案”的操作流程,使其合规性蒙上了一层阴影。

正是这样一部作品,在2025年登上了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的舞台,并为主演赢得了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国际奖项的加持,仿佛为影片镀上了一层金身,主创团队以此作为重要宣传点,试图将赵晓红塑造为一个从人生谷底攀上艺术巅峰的奇迹象征,一些圈内人士也发声支持,赞誉其展现了生命的顽强。

国内外反应的巨大温差,彻底点燃了舆论,一边是国际电影节颁发的奖杯和基于改编故事的赞誉,另一边是国内民众基于司法文书产生的强烈质疑和抵触情绪。

两者之间的碰撞,将讨论推向了更深层次:文艺创作的改编边界究竟在哪里?当艺术叙事与具有公信力的法律事实相悖时,孰轻孰重?

南京大学博士汤家凤对此的评论,犀利地切中了争议的核心。

他指出,如果这部电影的创作逻辑和价值观更易于获得西方某些评委的认可,那么创作者大可以完全以西方的社会案件和法律体系为背景进行创作,并在其本土市场发行。

而不应选择一起中国的既定司法案件,对其进行偏离事实的改编,利用这种被“认可”的叙事返回国内市场,这可能对中国社会公众的法律认知和情感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这场风波所触及的,远不止一部电影的票房成败,首先,它关乎对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基本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国家法治的体现,其所认定的事实具有终局性。

商业电影出于戏剧效果对案件进行艺术加工虽属常见,但若加工的方向是彻底颠覆案件的定性——将清晰的故意伤害改写为值得同情的反抗失手,这无异于在挑战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可能误导公众对法律条款,例如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界限的理解。

其次,它涉及对社会议题的真诚探讨与可能的消费利用,家庭暴力是必须被严肃对待和坚决反对的社会痼疾,以此为题材的创作本应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如果以虚构的“家暴”背景来置换一桩经判决并无此情节的真实命案,以此来承载“反家暴”主题,这种“嫁接”实则消费了公众对真实受害者的同情心,也可能模糊对真正家暴问题复杂性、多样性的认识,甚至可能在不了解全貌的观众中,激化非理性的性别对立情绪。

再者,它折射出部分文化创作中对“国际认可”的复杂心态,不可否认,不同地区的电影节有其各自的历史传统、审美偏好和关注焦点,某些作品因其叙事恰好契合了特定区域观众或评委对某一地区的想象框架而受到青睐。

然而,这种基于复杂因素获得的“认可”,不应被简单等同于普世价值的胜利,更不应被拿回国内作为无可置疑的“质量认证”或“道德盾牌”。

真正的文化自信,既包括以开放心态学习交流,也包括以清醒头脑辨识差异,坚持用我们自己的语言,讲述经得起事实检验的故事。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所引发的轩然大波,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法律、伦理、艺术与舆论的多重面相,它促使人们思考,当一个故事宣称“基于真实”时,它应对这份“真实”背负何种责任。

创作的翅膀可以飞翔在想象的天空,但它的起点,或许不应建立在对坚实事实地面的刻意松动之上。

这场讨论的价值,或许正在于让更多人意识到,在情感打动之前,对事实的敬畏同样不可或缺。

我们该如何看待那些打着“真实”旗号,却与我们知道的事实相去甚远的故事?这其中的界限,值得每个人细细琢磨。

消息来源: 北京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