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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没租成,九千元该不该退?

生活中

我们在租赁、使用、购买物品时

时常遇到需要先支付部分钱款的情况

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可是

所交钱款是“订金”还是“定金”

产生的法律效力却不一样

今天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

了解两者的区别

张某欲承包席某的五垧土地,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张某当场通过微信向席某支付订金9000元,双方约定次日共同看地,若张某满意则签订书面承包合同。还没到第二天,双方就因土地补助归谁所得产生争议,因此,第二天既未到涉案土地进行实地查看,也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此后,张某要求席某退还9000元订金被拒,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向宁安市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席某称自己已经将租金降到了8500元,张某仍未按约定看地构成违约,导致其土地无法及时对外承包,进而造成经济损失,故不同意退还订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成立对该五垧土地的相关预约合同或承包合同,不宜认定席某、张某对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信赖利益。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不成后,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席某返还张某订金9000元。

宁安市法院东京城法院审判员李骥

原告转账时,标注的是“订金”,而不是法律规定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并未对合同的标的即土地状况进行确定,也未对合同标的达成一致,故不能认定双方成立合同,因此,涉案的9000元仅为双方基于民间所谓的诚意形成的预付款,应当返还。

通过此案,提醒农村土地流转的双方,在磋商时,要明确双方核心的权利及义务,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也要秉持诚信原则,不能借违约之名,随意扣留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