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扬子晚报对智能燃气表耗电费用承担问题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南京市凤凰西街小区居民薛先生反映,小区更换智能燃气表后,南京港华燃气未提前告知、未在合同约定,便要求用户承担表具电池费用,且电池没电即停气。 按薛先生等市民核算,南京190万燃气用户若每户年缴电池费10元,年度总支出约2000万元。8月,14户业主起诉港华燃气,法院暂收统一诉状。11月17日,薛某诉港华燃气供用气合同纠纷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 庭审核心争议为电池费用权责。港华燃气援引《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用户应提供燃气计量表电源”的规定,主张费用由用户自担;原告则认为此举违背上位法中“燃气表由经营者维护更新”及“不得随意停气”的条款。 此前7月21日,居民、律师与燃气公司协商未果,港华燃气坚持用户自担成本,称若企业承担可能调整气价。网友观点分化,部分认为费用不高,部分担忧气价上涨,亦有观点强调核心是权责界定。 全国范围内,各地处理方式不一:上海燃气公司免费上门换电池且不停气,北京则区分燃气设施专有与非专有部分界定费用承担主体。而智能电表耗电费用,此前央视已澄清由电力公司承担。 庭审中,原告诉求港华燃气支付已产生的23.8元电池费、承担后续费用且不停气、承担诉讼费,被告请求驳回诉求。双方同意调解,后续进展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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