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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女子来游玩,正高兴时,迎面走来一个陌生男子,满嘴的酒气,正要碰面时,他

海南三亚,女子来游玩,正高兴时,迎面走来一个陌生男子,满嘴的酒气,正要碰面时,他居然抓住了女子的手,嘴里还叫嚣道:我喝酒了,我就抓你的手怎么了!他还威胁女子,要知道女子的工作单位,他不会放过女子,女子气愤,报了警,这下男子怂了,说他女儿都22岁了,只是不小心碰了一下女子的手。 说起这件事,女子真的很气愤,她不过是来旅游,还是走在大庭广众之下,居然被陌生男子给骚扰了,这个男子不但嚣张,还敢威胁她,众目睽睽之下,凭借喝了酒的酒量,公然做这样违法的事,女子真是又害怕又气愤。 回想整件事情的经过,女子依然感到害怕,若是这个男子再过分一些,她不知道自己的后果会是什么。 虽然现在她只是被这名男子抓了一下手,但回想起这件事,依然让她难以接受。 她当时正在游玩,她利用难得的假期,就想感受一下这里的风土人情,沐浴这里的海风,放眼看看磅礴的大海。 她一路游玩,心情都非常好,路上来来往往的游客也很多,偶尔和陌生人有身体触碰,她也笑而待之,继续沉浸在自己的快乐中。 正在她欣赏美景时,迎面走来了这个陌生的男子,当时,女子并没有注意到他,毕竟周围的游客太多了。 可她的手突然间被这个男子抓了一下,女子吓了一大跳,赶紧抬头看了一眼男子。 只见这个男子,眼神恍惚,走路摇晃,一股酒气扑鼻而来。 原来是碰到了一个喝了酒的男子,她看着男子挑衅她的眼神,她马上意识到,这个男子就是故意抓她的手的。 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之中,一个陌生的男子,居然敢冠冕堂皇地抓一个女子的手,这胆子也太大了。 女子意识到这一点,就非常愤怒,当场就指责男子,凭什么对她进行了骚扰。 女子知道,这男子无非是喝了点酒,胆子肥了,所以才敢做出这样的举动,如果他只是一时冲动才这样的,只要进行指责,男子起码也会对她道歉。 可让女子意外的是,这个男子却十分嚣张,居然开口就说:“我喝了酒了,我就抓了一下你的手,不行吗?” 好在当时游客很多,围观的人都看出来,是男子喝酒惹事了,有了围观的人壮胆,女子这才敢将自己的气愤表达出来。 她当时当然是不服气,凭什么男子要抓她的手,这明明就是骚扰,就是对她的不尊重。 女子也不想跟男子多说什么,毕竟和男子一起的有好几个人,说话都是差不多的语气,她害怕自己惹到了这几个男的。 可没料到女子一报警,那男子倒是被激了,直接叫嚣道:“你是哪个单位的?我不会放过你的?” 女子看着周围的游客,都站在她这一边,有了他们的壮胆,女子也不怕这几个男的,于是她就跟这几个男的说,什么话都不要说了,就等警察过来。 很快民警赶了过来,事情让人意外了,刚才还在叫嚣的那个男子居然怂了,他跟大家说,我女儿都22岁了,没有抓女子的手,只是走路的时候,不小心碰了她一下。 可事实面前,有游客作证,有监控为凭,男子再怎么辩解都没有用,他被关了24小时。 这件事虽然有了结果,但女子想起这件事就觉得害怕,她觉得这个男子实在是胆子太大了,大庭广众之下都敢做这样的事情,若是在人少的地方,或者无人的角落,女子遇到这样的男子,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她无法想象这种情况,她也真的害怕,在无人的角落碰上这样的男子,又该怎么办。 她觉得如果这样的男子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将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事实确实如此,那么如何认定男子的行为呢? 首先,女子并没有得罪这个男子,和这个男子也没有任何矛盾,男子却挑衅她,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过来之后也是对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关了他24小时,这样的结果也是男子应该付出的代价。 其次,女子在这件事当中,虽然没有受到人身损害,但对她的精神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果女子要求精神赔偿,也是合法合规的。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男子凭着自己喝了酒,胆子大了一些,就敢做这样的事,女子可以要求他精神赔偿。 那么你对这个男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