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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女子结婚11年后,为追求刺激,和其他男子不清不楚,而且,这种不正当关系

湖北咸宁,女子结婚11年后,为追求刺激,和其他男子不清不楚,而且,这种不正当关系一直维持了6年。被发现后,女子害怕被丈夫收拾,干脆谎称自己是被胁迫的。丈夫一听怒不可遏,当即开车追到情夫上班的公司,举起铁锤就朝他砸去。女子吓坏了,赶紧阻止并拨打急救电话,但不幸的是,情夫还是被砸身亡。男子自知闯了大祸,当场拨打110自首,这下,两人都悲剧了。 魏某和妻子宋某都是80后,2007年,两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女双全的日子平凡又幸福。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18年被打破。 宋某通过微信聊天结识了男子彭某,一来二去,两人竟发展成了婚外情人关系。 刚开始,宋某心里也有些纠结,她既贪恋这份婚外的刺激,又担心事情败露影响自己的家庭。 一番思想斗争后,终究还是没能克制住自己,而且,这种不正当关系一直持续了六年之久。 2024年八月份,魏某从姐姐那儿听到了关于妻子宋某的流言蜚语,他又急又气,开始怀疑宋某背着自己在外面乱来。 于是,多次逼问宋某实情,但宋某一直遮遮掩掩,吞吞吐吐,想蒙混过去,可魏某誓不罢休,不依不饶。 10月4日,宋某实在扛不住了,只好把自己和彭某的婚外情告诉了魏某,害怕受皮肉之苦,她谎称自己并非自愿,是被彭某逼迫威胁的。 魏某一听妻子被逼了6年,怒火中烧,当即就要冲出家门,好好教训这个破坏自己家庭的人。 宋某见他像头发疯的狮子,害怕闹出人命,便劝他冷静。 但此时的魏某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根本听不进去,一心想着报复彭某,宋某拗不过,只好跟着魏某一同驾车去寻找彭某。 途中,宋某心里非常矛盾,她实在不想事情闹大,要是闹到人尽皆知的地步,那她的脸就没地搁了。 但她不敢再忤逆魏某,只好如实告知了彭某公司的具体位置。原来,彭某在一家公司当保安,当晚,正好是他在值班。 晚上七点左右,魏某开着面包车,带着宋某来到了彭某所在公司,他把车停在公司对面后,两人下车步行到了公司门口。 为了是彭某放松警惕,由宋某出声,喊彭某打开了伸缩门,宋某赶紧挡在伸缩门中间,防止他关门。 这时,手持铁锤的魏某突然从后面蹿出来,冲到了保安室门前。 彭某见情况不妙,想要关门,但魏某反应很快,左手一把扯住门把手,右手持锤从门缝中朝内捶打彭某,彭某反应不及,一下子就被打倒在地。 魏某还不解气,进入室内继续持铁锤击打彭某的头部,一下又一下,发泄自己积攒多年的愤怒。 看到这一幕,宋某吓坏了,赶紧冲进去阻止魏某,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恢复理智的魏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知道自己逃不掉,便主动投案自首。 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彭某已确认死亡,经鉴定,彭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关于魏某的量刑,他的辩护人提出,魏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持锤猛击彭某头部,造成了彭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以严惩。 但本案事出有因,彭某与宋某之间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丈夫魏某得知实情后,确实难以控制个人情绪,属于激情犯罪,应对他从轻从宽处罚。 而且,魏某在作案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以可对他从轻处理。 而宋某的辩护人则提出,宋某在本案中未实际实施对被害人的伤害行为,属于从犯,而且在案发后有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对其判处缓刑。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魏某在得知妻子宋某与彭某的婚外情后,起意报复,持铁锤多次击打彭某头部,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其主观上具有剥夺彭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彭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宋某明知魏某要报复彭某,仍指引魏某找到彭某的工作地点,并诱使彭某打开大门,为魏某实施伤害行为提供了帮助,属于从犯。 但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魏某属于激情犯罪,且两人都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彭某家属还要求魏某和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4.5万元,法院对其中44932元的丧葬费予以支持,其余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