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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2014年,花50多万,买了个99999的豹子手机号,可20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2014年,花50多万,买了个99999的豹子手机号,可2025年,他却惊讶的发现,手机号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到一个陌生女子名下,男子勃然大怒,去找营业厅理论,而营业厅却死不承认:不是单位员工干的。 2025年的一天,王先生突然发现,他手机尾数99999的号码,竟然收不到验证码了。 王先生有些奇怪,他赶紧往出打电话,电话竟也打不出去了,他想当然的认为,是手机欠费了,只要充上话费,就一切正常了。 可他充了200话费,发现还是不能使用,这就奇怪了,手机正常,那就是号码出问题了? 王先生赶紧跑到营业厅了解情况,这才惊讶的发现,他99999的豹子手机号,竟然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到一个陌生女子名下。 王先生听闻勃然大怒,即使这个手机号他一分钱没花,营业厅这么做,都侵犯了他的权益,何况手机号是他11年前,花了五六十万的大价钱买的。 手机号被过户给了别人,就等于他的五六十万打了水漂,这不跟盗窃无异了吗? 原来,2014年,王先生用他姐姐的名字,斥五六十万的重金,买下99999的豹子手机号。 那可是2014年呀,五六十万可不是小钱,能买套房子了,但王先生不差钱,他觉得值得。 拥有一个豹子手机号,让他身价倍增,特有面子,交朋好友,或者谈生意做业务都一往无前。 所以,别人可能觉得王先生是冤大头,花这么多钱买个手机号,不当吃不当喝,看不见摸不着,还不如买套房子能住人,买辆车能代步划算。 在一片质疑声中,王先生充耳不闻,还是我行我素买下这个手机号。 可万万没想到,用了十几年,手机号竟然成了别人的,就等于他花的五六十万,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可营业厅给王先生的回复,让他更是火冒三丈,工作人员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肯定不是员工干的。 营业厅直接来了个不承认,敢作却不敢当,难不成是自己把手机号给了别人,然后嫁祸于人吗?真是岂有此理。 在王先生的不依不饶下,营业厅给他道了歉,说会调查清楚然后给他一个答复。 但王先生百思不解,自己姐姐在国外,没经过本人同意,甚至到场的情况下,手机号竟然神不知鬼不觉的能过户这是什么操作? 大家给王先生分析,用她姐姐的身份证办的莫名过户给了一个女子,怀疑这女子就是他姐姐,他姐姐用自己的身份证就能补办卡了。 或者,是不是她姐姐把号码过户卖了?因为是她名下她可以拿钱转让。他肯定是得罪了她姐,要不为什么找人家电信局追问?此号居然还卖给一个女人?你们细品。用姐姐名字买的号,姐姐有权过户啊。你只是使用,姐姐是权利人。 解释的太苍白。动不动就个人行为。个人不用你们营业厅的系统就能随意更改?用了你们营业厅的系统那就说明是你们营业厅的人,那就是公司行为。 都花几十万了。为啥不是自己名。还是姐姐的名。里边道道多了,只有机主本人名下号去起诉才能受理。 这应该是盗窃罪了,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属于特大案件了,报警啊,几十万的手机号被偷了,怎么也得有一串的人要刑拘,谁经手办的,女的掏钱给谁了?一查就知道了! 报案要求立案吧,带截止电话不能使用前的缴费记录,此号码所有关键的证据,通话记录,文本信息,银行卡绑定文本证明,总之越算越好。最重要的是当时买号交费凭据,几十万的费用,估计你应该可以找到发票,因为这个号码买卖的涉案金额已经是两个几十万了,同时又是你个人几十万财产损失。 《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手机号过户属于“变更入网用户身份”的核心操作,运营商必须履行两项法定义务: 核实原机主王先生姐姐的真实身份及过户意愿,需本人确认或授权; 核实新机主陌生女子的真实身份。 案例中,运营商在原机主未到场、未提供授权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明显违反了“真实身份信息核实”的法定要求,属于违规操作。 《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手机号的“使用权”属于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王先生姐姐作为机主,对手机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未经原机主同意将手机号过户,直接侵害了其财产权。 即使王先生是实际出资人,法律上的“机主”仍为其姐姐,如果姐姐未授权或追认过户行为,该过户无效,姐姐有权要求运营商恢复号码使用权或赔偿损失,如50余万元的购买成本。 王先生姐姐可向电信管理部门举报运营商,要求责令运营商恢复号码归属。 或者以“财产权侵权”为由起诉运营商,要求返还号码或赔偿50余万元的损失,需提供购买凭证、机主身份信息、过户记录等证据。 如果过户涉及内部员工违规操作或第三方诈骗。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