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2025年9月山东济南,一男子去超市买鸡蛋时,因带的钱不够,向老板赊了20元的账,可几个月过去后,他却丝毫不提还钱的时,老板无奈找他讨要,哪料男子竟不认账,两人发生了口角,途中男子朝老板吐了口水,冲动之下,老板就将他给打伤,事后因赔偿问题,被其告上法院,而法院这样判了! “2800 元,一分都不能少?”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的调解室里,张老板攥着判决书的手指泛白。法官刚宣读完毕判决:他因打伤赊账未还的李老板,需承担 70% 赔偿责任,支付 2800 余元。 窗外,两家仅隔百米的超市与烧烤店门可罗雀,这场由 20 元鸡蛋钱引发的冲突,最终没有赢家。 时间回到三个月前的超市收银台,李老板拿着鸡蛋和馒头结账时,摸遍口袋才发现钱没带够。“都是老邻居,下次补上就行。” 张老板没多想便应了下来。彼时两人还算熟络,李老板的烧烤店常客会顺带在超市买瓶饮料,张老板偶尔也会去隔壁点份烤串。这 20 元赊账,在张老板看来不过是邻里间的举手之劳。 可日子一天天过去,李老板绝口不提还钱的事。直到张老板在进货时想起这笔账,特意绕到烧烤店讨要,矛盾才骤然爆发。“我啥时候欠你钱了?” 李老板的否认像根刺扎进张老板心里,争执很快从 “是否欠钱” 升级为激烈口角。 围观的食客渐渐散去,争吵声却越来越大,突然,一口唾沫落在了张老板脸上,李老板先动了手,用最侮辱人的方式激化了矛盾。 “他吐我第一口时,我还能忍,第二口吐过来,我脑子一下就懵了。” 张老板后来在法庭上回忆。他抬手也朝李老板吐了回去,混乱中双手扯住对方头部撞向墙面。 沉闷的撞击声后,李老板捂着头蹲在地上,右肘部很快渗出血迹。经医院诊断,李老板头部挫伤、肘部皮肤裂伤,医疗费花了一千多元,加上误工费、营养费,一共索赔 8000 余元。 法院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李老板坚称自己不记得赊账,是张老板 “上门找茬”;张老板则拿出其他顾客的赊账记录,证明自己从无讹诈先例,强调是对方的侮辱性行为点燃了怒火。 法官调取了超市门口的监控,清晰记录下李老板两次吐口水的画面,也拍到了张老板动手伤人的瞬间。 “这起案件的核心,是过错与责任的划分。” 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张老板的殴打行为直接造成李老板人身损害,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李老板欠账不还在先,又以吐口水的方式挑衅,对冲突升级负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双方责任比例为 7:3,支持合理赔偿 2800 余元,同时将 20 元欠款从赔偿款中抵扣。 判决生效后,张老板很快履行了赔偿。他给超市加装了监控,再遇到顾客赊账,要么拒绝要么写清欠条。李老板的烧烤店少了熟客光顾,据说不久后就转让了。 法官在事后提醒:“邻里相处最忌冲动,李老板若及时还钱,张老板若克制动手,本不会落得双双受损的结局。” 如今,两家店铺的招牌早已更换,可附近商户仍常谈起这起纠纷。20 元的信任,在推诿与冲动中变成 2800 元的教训,更撕裂了邻里情分。 这起被收录为 “鲁法案例【2025】470” 的案件,像一面镜子照出:情理可以理解情绪,但法理从不纵容冲动,任何时候,拳头都赢不了道理。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 2025-9-24
“冤不冤?”一男子晚上去找舅妈,不料,却意外撞见舅妈偷情,由于男子身体强壮,就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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