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正式通报,承认在处置农妇杨宝花案件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决定撤销对其作出的10万元罚款决定。这一事件源于三个月前的一起司法争议,最终以法院公开认错告一段落。 事件要追溯到2023年的一起邻里纠纷。当年,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发生冲突,王永来被孙运省用羊角锤击打致轻伤二级。经过两年多的司法程序,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王永来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这一判决结果让王永来的妻子杨宝花难以接受。这位55岁的农妇认为,丈夫被打成轻伤二级却只换来对方三个月的拘役,量刑明显过轻。6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情绪激动的杨宝花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案件承办法官于某某当面质询。 "我问她为什么判得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杨宝花事后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当时的对话。她承认自己因为情绪激动而提高了嗓门,并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但坚决否认有侮辱、谩骂法官的行为。 这场对话很快演变成冲突。据杨宝花描述,数名法警迅速到场将她带走。当天,法院就开出了两份处罚决定:一份是拘留15日的决定书,另一份则是高达10万元的罚款通知书。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来说,这笔罚款无异于天文数字。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哗然。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在对杨宝花作出拘留处罚的同时又处以罚款,确实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在舆论持续发酵三个月后,临沂经开区法院终于作出正式回应。 在9月19日发布的通报中,法院承认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并宣布三项处理决定:一是立即撤销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二是退还10万元罚款及相应利息;三是向当事人诚恳道歉。通报还表示,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起事件暴露出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多个问题:一方面,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时的申诉渠道是否畅通;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维护法庭秩序时如何把握处罚尺度。法院最后的认错态度虽然值得肯定,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后续的追责情况和制度完善措施。 目前,杨宝花一家最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罚款能否尽快退还到账,二是丈夫案件的量刑是否还有申诉空间。而法律界则期待这起事件能推动相关司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避免类似"以罚代管"的情况再次发生。法院通报 农民胜诉
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正式通报,承认在处置农
岩边欣赏落日
2025-09-25 18: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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