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仙人跳”!河南,00后女子李某在酒吧装醉,哄骗男子孙某送其回宾馆并发生关系,还留抓痕。次日,李某伙同王某甲、王某乙敲诈孙某3万。三个人在五个月内作案8起,涉案23.7万,实得8.7万。最终认定三人犯诬告陷害罪和敲诈勒索罪,王某甲、王某乙为主犯,李某为从犯,分别判刑和罚款。 这事还得从二零二一年六月的一个晚上说起,主角是仨女子,为首的李某,00后,看着年纪轻轻,心思可不单纯。 酒吧里灯光闪烁,音乐震耳欲聋。李某穿着清凉,化着浓妆,在人群里晃悠,眼睛滴溜溜地找目标。 她还真让她盯上了孙某,这孙某看着挺热心肠,一个人在那喝酒。 李某心里一乐,故意凑过去,装作喝得烂醉,身子摇摇晃晃,差点倒在孙某身上。 孙某赶紧扶住她,李某就顺势靠在孙某怀里,嘴里嘟囔着:我好难受,送我回宾馆吧…… 孙某哪能拒绝,就带着她去了。 到了宾馆,李某又说:我一个人害怕,你留下照顾我吧。 孙某有点犹豫,可看着李某那可怜巴巴的样子,心一软就答应了。 两人就这么发生了关 系,李某还故意在孙某身上抓出几道伤痕,嘴里还念叨着:你可不能欺负我…… 第二天晚上,孙某正想着这事,突然接到李某电话,让他回宾馆。 孙某没多想就去了,一进房间,好家伙,王某甲和王某乙已经在那等着了。 王某甲一拍桌子,大声吼道:你欺负我妹妹,这事儿没完!要么去坐牢,要么拿3万块钱私了! 其实,在这个时候孙某已经知道这是仙人跳了,可看着这架势,心里也害怕。 他赶紧说:我没钱,能不能少点? 王某乙冷笑一声:少废话,没钱就等着蹲大牢吧! 孙某没办法,只好签了分期字据,这才脱身。 出了宾馆,孙某直接报了警。 民警一调查,发现这仨女子可不是第一次干这事。 从2021年6月到11月,短短五个月,她们就作案8起!涉案金额高达23.7万,实际到手8.7万。 原来,这仨女子早就商量好了,分工明确。 李某负责在酒吧找目标,装醉引诱,王某甲和王某乙负责敲诈勒索。 她们每次作案都精心策划,选那些看起来老实好欺负的男子下手。 有一次,她们盯上了一个外地来的男子张某。 张某刚到河南,人生地不熟,在酒吧里被李某这么一诱惑,就上了钩。 到了宾馆,发生关 系后,第二天王某甲和王某乙就找上门来。 张某吓得脸色苍白,赶紧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张某实在没办法,只好给了2万块钱。 还有一次,她们遇到一个比较精明的男子李某。 李某一开始也上了当,和李某发生了关 系。 可第二天,当王某甲和王某乙来敲诈时,李某却很冷静。 他说:你们有证据吗?没证据我可不怕你们。 这仨女子没想到会遇到硬茬,一时愣住了。 不过,她们很快就反应过来,开始威胁李某。 李某也不示弱,直接说:你们再纠缠我,我就报警,让民警来查查你们到底干了多少坏事! 这仨女子一听,有点害怕了,最后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不过,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次遇到孙某,她们就没那么幸运了。 经过调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把这仨女子一网打尽。 一、这仨女子以孙某欺负李某为由,向孙某索要3万块钱私了,这算不算敲诈勒索呢? 李某故意在孙某身上抓出伤痕,然后伙同王某甲和王某乙,以孙某欺负李某会让他坐牢相威胁,逼迫孙某拿钱私了。 她们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孙某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的行为,让孙某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同意给钱。这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她们五个月作案8起,涉案金额23.7万,实际到手8.7万,属于多次敲诈勒索且数额巨大。 二、她们声称孙某欺负李某,这会不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呢?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李某和孙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不存在孙某欺负李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整个事件来看,孙某作为受害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报警是正确的做法。他没有被威胁吓倒,而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避免了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 而李某、王某甲和王某乙,为了非法获取钱财,不择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和诬告陷害等犯罪行为,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终,认定三人犯诬告陷害罪和敲诈勒索罪,王某甲和王某乙是主犯,一个判七年三个月,一个判七年,都罚2万;李某是从犯,判六年,罚1.5万。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深圳新闻网、广西都市频道等)
“这就是仙人跳”!河南,00后女子李某在酒吧装醉,哄骗男子孙某送其回宾馆并发生关
梅姐说法
2025-09-14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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