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何先生坐地铁上班时,被俩女生怀疑鞋面藏偷拍摄像头,要求脱鞋自证,安全员还把他押到扶梯口等民警。调查后是误会,一女生不诚恳道歉,另一拒绝。何先生起诉索赔5万,一审二审均驳回上诉。一审认为女生维护权益有正当性且已道歉,二审发现女生三次道歉,但何先生不接受。 据大象新闻报道:何先生每天挤地铁上下班,当天早上,他穿着休闲装,蹬着那双板鞋就出门了,想着赶紧到公司忙今天的工作。 地铁上人不少,何先生找了个角落站着,闭着眼睛养神。 突然,俩女生尖锐的声音打破了车厢的安静,你这鞋怎么回事?怎么闪绿光,是不是藏了偷拍摄像头在偷拍我们! 何先生一下子懵了,睁开眼睛,低头看了看自己的鞋,他赶紧解释道:啥绿光,我这鞋就是普通装饰,哪有什么摄像头。 可那俩女生不依不饶,其中一个女生指着鞋面上的装饰块,大声说:这里面肯定藏着,别装了! 周围乘客听到动静,纷纷围了过来,对着何先生指指点点,有人还在小声议论:看着挺老实的,不会真干这种事吧。 何先生不停地摆手,真不是,这就是装饰,你们相信我。 可大家根本不听他解释,有人还喊:你脱鞋自证一下,不就清楚了。 何先生没办法,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只好脱下了鞋。他把鞋翻过来掉过去,给那俩女生看,你们看,哪有摄像头。 可那俩女生还是不满意,其中一个皱着眉头说:这哪能看出来,里面说不定还闪光。 就在这时,安全员听到动静赶了过来。他二话不说,直接把何先生架出车厢,压到了扶梯口,让他单脚靠墙站着等民警。 周围人都在盯着他看,那眼神就像在看一个犯罪嫌疑人,何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民警来后,经过一番仔细调查,发现根本就是个误会,何先生的鞋里根本没有什么偷拍摄像头。 何先生要求那俩女生道歉,一个女生不情愿地嘟囔了几句,那态度,就像是被迫的,一点都不诚恳。 另一个女生更过分,直接拒绝道歉,还一脸不屑地说:我们又没做错什么,这是自我保护。 何先生,起诉她们并索赔5万。 两个女生毫无根据地怀疑何先生鞋面藏偷拍摄像头,还要求其脱鞋自证,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何先生的名誉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两个女生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她们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就对何先生进行指责,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注意义务和善良风俗。 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虽然最终调查清楚是误会,但她们的行为已经对何先生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等。 赔礼道歉不仅是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要体现侵权人的真诚悔意,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在这起事件中,一个女生不情愿地嘟囔道歉,态度不诚恳,另一个女生直接拒绝道歉,还认为自己是自我保护没有错。 虽然她们有道歉的行为,但这种不诚恳的道歉并没有达到赔礼道歉应有的效果,无法真正弥补何先生所遭受的精神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赔礼道歉,如果道歉不诚恳,不能视为已经履行了赔礼道歉的义务。 一审认为: 那俩女生是维护自身权益才质疑何先生,有一定正当性,而且她们已经道歉,也接受了教育,驳回了何先生的请求。 何先生不甘心,又上诉了。 二审调查发现: 那俩女生先后三次道歉,最后一次还是在庭审现场。可何先生觉得她们的道歉都不真诚,坚决不接受。 最后,二审也驳回了上诉。 有人说那俩女生太莽撞,没搞清楚情况就随便怀疑人,给何先生造成了那么大的困扰,道歉就得真诚点。 可也有人觉得,现在女生自我保护意识强点没错,何先生就别再追究了。 要我说,这俩女生确实有点莽撞了。自我保护没错,但也不能没凭没据就随便怀疑人。 你这一怀疑,给人家何先生带来多大的麻烦,在那么多人面前被当成偷拍狂,这心里得多难受。 而且道歉还不诚恳,这换谁谁心里能舒服。 何先生,维权是应该的,毕竟自己受了委屈。可有时候也得想想,这么一直耗下去,值不值呢? 这官司一打就是这么久,浪费了时间精力不说,最后也没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以后遇到这种事,能不能先冷静冷静,别这么冲动。女生在保护自己的时候,也得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冤枉了好人。 而被怀疑的人,也得学会用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四川成都,何先生坐地铁上班时,被俩女生怀疑鞋面藏偷拍摄像头,要求脱鞋自证,安全员
梅姐说法
2025-09-14 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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