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19岁女大学生为利用暑假考取驾照,在家附近的驾校报名学习自动挡,缴纳

洋仔说法 2025-09-02 13:40:07

四川成都,一19岁女大学生为利用暑假考取驾照,在家附近的驾校报名学习自动挡,缴纳1800元培训费。不料,在首次上路练习时,教练在教学中多次怒吼咆哮,甚至用力拍打方向盘和引擎盖,还将她独自留在车内练习。女大学生回家后情绪崩溃,哭泣着表示再也不敢去练车。事后,驾校校长虽承认教练态度问题,却提出要么注销科目一成绩才全款退费,要么扣除45%违约金的解决方案。家长认为驾校违约在先,投诉至交管部门。   2025年7月底,还在上大学的付同学(化名)希望利用暑假时间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经选择,她与家附近的一家驾校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约定学习自动挡车型,培训费用为1800元,另支付300元资料费。   驾校在宣传中承诺“随到随练、一人一车、教练态度温和、无打骂行为”。   8月14日,付同学参加了科目一考试,并以90余分的成绩通过,根据安排,她于8月17日开始上车练习科目二。   8月17日,一名女教练驾车至付同学家接其前往训练场,然而练习结束后,付同学回家时情绪异常低落,哭泣着向父亲付先生表示不愿再继续学车。   经询问,她称教练在训练过程中多次对其怒吼、咆哮,并伴有拍打方向盘和车辆引擎盖的行为,还曾将其单独留在车内练习。   付同学表示,这些行为让她感到极度恐惧,形成了心理阴影。   付先生随后联系驾校的杨校长反映情况,杨校长承认教练确实存在“态度不好、声音过大”的问题,并表示愿意为付同学更换教练或亲自教学,但付同学坚持拒绝继续学习。   驾校方面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全额退还培训费,但需注销付同学已通过的科目一考试成绩;二是保留成绩,但扣除45%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   付先生则认为驾校违约在先,要求全额退款且保留考试成绩,双方协商未果。   事后,付先生向交管部门投诉,该部门已经介入协调。   而驾校方面表示将处理涉事教练,扣罚其900元工资。   那么,从法律角度,付同学能否要回这笔培训费呢?   1、驾校教练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驾校曾向付同学承诺“教练态度温和、无打骂行为”,但实际教学中教练存在怒吼、拍打车辆等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教练的怒吼、拍车等行为已超出正常教学管理范围,对学员造成心理压力,甚至导致其放弃学习。   如付同学能够拿出合同,载明了驾校确有相关承诺,则后续教练对付同学的行为,符合未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的行为,依法构成违约。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付同学如无书面的文件,而驾校不承认曾口头承诺过相关内容,则付同学将面临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相关事实无法确认,则无法认定驾校违反约定。   不过,驾校的教练如在付同学培训过程中,有证据证实存在吼叫、打骂等过激的行为,即便没有达成书面协议,也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付同学在培训中,如遇到教练不文明教学,可基于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主张对方违约。   2、驾校要求注销科目一成绩或扣除45%违约金是否合法?   科目一考试成绩是学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合法成果,驾校无权要求注销,该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涉嫌利用优势地位胁迫学员。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如果驾校未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付同学可以主张该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驾校要求扣除45%违约金涉嫌被调整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即便认为付同学存在违约行为,驾校所主张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学员有权请求减少。   不过,本案中,驾校有在先违约行为,付同学以对方服务态度问题严重违约,继而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付同学因驾校违约行为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金,甚至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学员是否有权保留考试成绩?   科目一成绩是学员通过考试取得的成果,与驾培服务合同无关,成绩归档于车管系统,驾校无权干预或注销,付同学在转校时,成绩可依法保留并迁移。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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