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闹谁有理?”广东佛山,一70岁大爷散步时因内急,走进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向店员

洋仔说法 2025-09-01 17:39:53

“谁闹谁有理?”广东佛山,一70岁大爷散步时因内急,走进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向店员提出借用厕所。店员好意,同意大爷进入,不料,大爷却不幸突发疾病猝死其中,店主察觉异常,与店员第一时间拍门呼叫、拨打急救电话并破门施救,但仍未能挽回生命。悲痛之余大爷家属认为健康管理中心延误抢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索赔21万余元。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据广州日报9月1日报道,70岁的黄大爷(化名)像往常一样出门散步,路过小区附近一家名为“康悦”的健康管理中心(化名)时,他感到有些内急。   看到这家店面装修整洁,黄大爷便推门而入。   店内经营者马某(化名)和店员谢某(化名)正在整理货架,见到黄大爷,店员谢某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黄大爷有些不好意思地表明,自己并非顾客,只是想借用一下厕所,马某和谢某相视一眼,想着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便爽快地指了指店内走廊尽头的方向,告知了厕所位置。   黄大爷连声道谢,朝着厕所走去,谁也不会想到,这竟是他人生最后的几步路。   黄大爷进入厕所后,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马某和谢某忙于手头的工作,起初并未留意。   等空闲了,马某突然意识到,那位借厕所的老人似乎一直没出来,他让谢某去看看情况。   谢某走到厕所外,发现门关着,她轻轻敲了敲:“大爷,您还好吗?”,但门内无人应答。   一种不祥的预感开始笼罩,谢某加大了拍门的力度,声音也提高了许多:“大爷!大爷!您在里面吗?能听见吗?”   马某也闻声赶来,两人一起用力拍门、呼喊,门内始终没有任何回应,此时,厕所门被发现是从内部反锁着的。   马某心里一沉,意识到可能出事了!他第一时间做出的反应是,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电话。   等待救护车到来可能需要时间,马某立即采取措施,与谢某合力,撞开了反锁的厕所门。   门被撞开的瞬间,他们看到了令人揪心的一幕,黄大爷躺倒在地,面色苍白,对二人的呼喊和拍打毫无反应。   不久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立即对黄大爷进行检查,然而,经过一番紧急诊查,医护人员沉重地宣布,黄大爷已无任何生命体征。   随后,警方和法医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经调查,该健康管理中心店内共有两间独立厕所,事发时另一间一直有其他员工和顾客在使用,均表示未听到黄大爷所在的厕所有任何异常响动或呼救声。   结合现场情况,法医推断黄大爷的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   黄大爷的突然离世,给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家人认为,一个好好的人,只是进去借个厕所,怎么就没了?如果健康管理中心能早一点发现异常、早一点采取行动,或许还能有一线生机。   家属认为,健康管理中心作为经营场所,允许黄大爷使用其厕所,就应当对他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其未能及时发现厕所内的异常情况,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导致了黄大爷的死亡。   遂一纸诉状将健康管理中心经营者马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13538.8元。   面对指控,马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奈,他辩解道:   第一,自己出于善意免费向黄大爷出借厕所,黄大爷不是消费者,双方并未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第二,在发现异常后,自己和店员已经尽到了最大程度的注意和救助义务,包括及时拍门询问、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果断破门施救,不存在延误。   第三,黄大爷的猝死是其自身疾病所致,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与其提供的场地本身并无因果关系。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健康管理中心厕所设施完好,地面并无湿滑,环境整洁,不存在容易导致使用者摔倒、碰撞等安全隐患,健康管理中心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如厕环境,履行了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发现黄大爷长时间未出且敲门无应答后,马某等人拍门呼叫、拨打120、撞门等行为是在当时情境下所能做出的正常、及时的反应,已经超出了通常的注意程度,体现了积极救助的态度。   法医推断黄大爷的死因系猝死,即因自身心脏等疾病原因导致的突然死亡,这种死亡的发生具有突发性、急速性和不可预测性,即便马某能够早几分钟发现,以猝死的特性而言,恐怕也难以改变结果。   法院认为,黄大爷的死亡是其自身机体变化的结果,而非马某提供的场所或服务存在缺陷直接导致。   而且,谁主张,谁举证,家属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如果马某早几分钟行动,黄大爷就“必然”或“极有可能”生还。   所以,不能将死亡的后果归责于马某。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均驳回了原告黄某亲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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