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换女的来?”湖南衡阳,一名女子突然昏死过去,脸白得像纸,一动不动!千钧一发之际,一个小伙冲了上去,直接跪地救人!他拼了命地给女子做心肺按压,动作又快又专业,急得汗珠直往下砸,嘶吼着让人快叫救护车。按到实在没力气了,一位穿紫裙子的姑娘立刻接上,两人咬牙坚持了数分钟,直到救护车呼啸而来。万幸,女子眼皮后来能动了!这本该是个暖心的救命故事。可视频传到网上,画风突变!一帮人不去关心女子状况,反而死盯着小伙救人的手,阴阳怪气地喷他“趁机占便宜”等。救命的手被说成咸猪手,气得网友怒斥:“心脏看什么都脏!” 2025年7月13日,据观象视频报道,一名女子在行走过程中,突发疾病,当场昏厥倒地,情况十分危急。从流传的现场视频可以看出,该女子当时脸色苍白,完全失去意识,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生命体征可能已受到严重威胁。 危急时刻,一名路过的白衣男子见状,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上前施救。他迅速跪在倒地女子身边,判断情况后,立即开始实施心肺复苏术。视频记录下了施救过程:男子动作急促但规范,手法被描述为“非常专业”。 他一边用力进行胸外按压,一边焦急地大声指挥周围人群呼叫救护车。整个过程中,男子显得异常紧张和投入,急得满头大汗,汗珠甚至顺着下巴滴落,充分显示出他救人的急切心情。 然而,心肺复苏是一项非常消耗体力的操作。男子持续按压一段时间后,体力明显不支。幸运的是,现场另一位热心市民,一位穿着紫色裙子的姑娘主动上前,接替了男子,继续为昏迷女子进行胸外按压。 两人接力坚持施救了十几分钟,没有放弃,直到专业的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昏迷女子接走。 目击者称,幸亏这名男子第一时间出手相救且动作专业及时,才为后续抢救争取了宝贵时间,他们观察到在持续心肺复苏后,昏倒的女士“后来眼皮能动了”。 事件本应在此画上一个积极的句号,一个关于陌生人挺身而出、合力挽救生命的温暖故事。现场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后,起初也收到了一些对施救者表示敬意和赞美的声音。 但令人意外和心寒的是,视频评论区很快出现了另一种刺耳的论调。相当一部分网友并未将关注点放在女子最终是否获救、施救行为的及时性与必要性上,反而紧紧“揪着”男子实施心肺复苏时的动作细节“大做文章”。 他们主要质疑点集中在:男子在为女子做胸外按压时,其手部位置是否构成趁机“占便宜”或“袭 胸”。这些质疑声音并非个例,形成了一股不小的网络舆论。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析? 1、施救者的心肺复苏行为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猥 亵”? 《湖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第5条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救人的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本案中,白衣男子实施心肺复苏的意图非常明确且纯粹,抢救突发疾病、失去意识、生命垂危的女子。其行为按压胸部、指挥呼救、直到力竭完全围绕这一核心目的展开,没有任何偏离或多余动作,如视频所示,现场无人质疑。这与“猥 亵”所要求的主观上寻求刺激或满足、客观上实施不必要的特殊接触有着天壤之别。 众所周知,心肺复苏明确要求施救者将双手置于患者胸骨下半部进行快速、有力的按压。这种按压,是恢复患者血液循环的唯一有效方式,是挽救生命的必需措施,必然且不可避免地涉及对胸部的接触和按压。 视频描述显示男子“手法非常专业”,且坚持到力竭,这恰恰证明了其行为的专业性和必要性,而非不当性。 显然,男子的行为符合救人目的,且男子对女子没有任何法定的救助义务,而是处于道义救助,属于见义勇为的情形。 即使心肺复苏本身造成了某些身体接触,也绝对不构成对受助女子的侵害。相反,这是为了挽救其生命权所必需的、受法律明确保护的合法行为。 网友质疑的“袭 胸”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因为该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且是法律明确鼓励和保护的。 2、网络上的恶意揣测性言论,或涉嫌治安违法及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有些网友在缺乏任何事实依据即仅凭施救动作的片段的情况下,将专业的、救命的胸外按压歪曲为“袭 胸”、“占便宜”,这已超出了正常的评论范畴,涉嫌对男子诽谤,侵害了名誉,构成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有些网友歪曲事实公然在网络场合丑化白衣男子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依法可以处最高10日拘留及最高500元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应谨言慎行。对此,大家怎么看?
“为什么不换女的来?”湖南衡阳,一名女子突然昏死过去,脸白得像纸,一动不动!千钧
洋仔说法
2025-07-13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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