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学校校门口最近有点怪,一排本已沉重无比、单人根本搬不动的大石墩圆球,竟然

洋仔说法 2025-07-13 10:08:01

广州,某学校校门口最近有点怪,一排本已沉重无比、单人根本搬不动的大石墩圆球,竟然每个都被额外加装了一圈密集的钢管护栏。这层层设防的景象被拍上网,网友集体懵圈:这球白送都抱不走,还用防盗?防撞?石墩自己不就是干这个的吗?怎么看都好像有些多余,这得花多少钱?"学校回应:纯为安全,校门是学生上下课主通道,人流量大,加装钢管只为多一道保险防车辆撞击,绝非防盗,并称决策经内部流程批准。然而,网友们的疑惑始终未消。目前,相关疑问已提交主管部门核查。   7月12日,据大风新闻报道,一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院校广东省岭南工商第一技师学院校门口的一排石墩设施引发公众关注。   该校在原有11个大型石墩圆球的基础上,于每个石墩两侧额外加装了钢管防护栏,形成“双重防护”结构。   视频上网后,引发广泛讨论。主要疑问集中在:大型石墩本身已非常沉重,非单人能轻易移动,额外加装密集护栏是否属于过度防护?其目的究竟是防盗、防车辆撞击,还是防止石墩被移动?也有声音关注此举涉及的成本问题。   面对质疑,学校工作人员向媒体明确解释了加装护栏的动机:   强调校门口是学生上下课的主要通道,人流量大。加装护栏是为了在原有石墩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出入学生的保护,防止可能发生的车辆冲撞事故。   但是,明确否认加装护栏是为了防止石墩本身被盗。   此外,该方案由学校保卫部门提出,并经过了学校党委会的研究讨论和批准,非个人决定。   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初步反馈暂未查阅到有强制要求学校如此设置防护设施的明文规定,并表示因学校属省管,将转办至相应部门。   目前,尚未获得主管单位的答复。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1、涉事院校采取双重防护措施是否“过度”?   《教师法》第9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学校基于学生的安全考虑,在学校门口设置一排石墩肯定具有必要性,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值得提倡,但是,在石墩上继续安装护栏是否有必要的问题,则值得斟酌。   在已有如此重型防护的基础上,再为每一个石墩额外加装密集的钢管护栏,其带来的边际安全效益究竟有多大?是否显著超越了原有石墩的防护能力?校方仅笼统解释“防车辆撞击”,但并未提供具体证据说明原有石墩存在何种防护不足,或发生过何种因石墩本身防护力不够导致的安全事故,使得新增护栏成为必要。例如,是担心大型车辆如货车撞击导致石墩移位?还是担心小型车辆从石墩间隙穿过?护栏的设计是否针对性地解决了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缺乏这种针对性,就容易给人留下为了防护而防护、形式大于实质的印象。   而一旦是过度的、不协调的物理防护,也可能带来其他问题。比如,密集的钢管反而可能影响校门口人员即学生、保安对周边交通状况的观察。在紧急疏散时,复杂的障碍物是否会成为阻碍?防护设施的“层层加码”是否传递了一种不必要的紧张感,与开放、和谐的校园环境氛围相悖?网友们质疑的“过度”,不仅指成本,也指这种防护形态可能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是否被充分评估。   2、涉事学校在采购防护措施时是否符合资金使用的效益原则?   涉事院校是公办院校,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每一笔支出讲求效益。   《预算法》第12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本案中,加装钢管护栏,涉及材料采购、设计、施工、后期维护等费用,必然产生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笔钱花得值不值?在财政资金并非无限的情况下,是否有更具性价比的安全提升方案?   例如,这笔钱如果用于增设更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铺设更合理的减速带、加强保安巡逻、安装智能监控预警系统,或者用于改善校内其他更迫切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在整体安全水平上获得更大的提升?换言之,将有限资金投入到石墩“加固”这个点上,其产生的安全收益是否最大化?校方未公开成本效益分析,使得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产生疑虑。   毫无疑问的是,资金的使用应优先保障最基础、最迫切的需求。网友们希望看到的是,学校在安全投入上能区分轻重缓急,把钱花在能产生最大安全效益的地方。为已有强大防护能力的石墩再次加装护栏,在缺乏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容易被质疑为一种不够合理甚至略显浪费的资源分配。   此外,涉事院校属于事业单位,要求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对于安全防护工程涉及资金使用,需经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才能作出决策,而相关方案和依据应当具有可行性和充分性。   对此,大家怎么看?

0 阅读:1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