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托”骗局:信任的代价与法律的制裁 云南省宜良县,杜某曾是一名普通的社会人士

农路开拓者 2025-07-10 17:19:15

“学托”骗局:信任的代价与法律的制裁

云南省宜良县,杜某曾是一名普通的社会人士,然而,他却因为一系列精心策划的诈骗行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24年,杜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然而,他并没有因此悬崖勒马,反而在缓刑期间再次伸出罪恶之手。

2024年5月至7月,正值小学入学报名的高峰期,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理想的学校绞尽脑汁。杜某瞅准了这个机会,开始实施他的诈骗计划。他虚构自己认识宜良县教育局、匡山小学、清远小学的领导,声称可以帮助孩子进入这些学校读书,但需要花钱打点关系,并缴纳体检费、校服费、分班费等费用。他的谎言如同诱饵,吸引了不少心急如焚的家长。

计某某夫妇为了让孩子就读匡山小学,先后向杜某交付了“打点费”、体检费、校服费等共计人民币3340元。张某某为了让孩子从永新小学转到清远小学,也向杜某交付了6930元。何某、熊某1、吴某1、杨某1等家长纷纷上当,他们有的为了让孩子在县城上小学,有的为了让孩子就读匡山小学,先后向杜某交付了数额不等的费用,总计68460元。然而,杜某收到这些财物后,并没有为孩子们的入学事宜操办任何事情,而是将诈骗所得用于偿还贷款和个人挥霍。

家长们在等待中逐渐意识到可能被骗了,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9月2日,杜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执行逮捕。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杜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杜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的辩护人提出,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然而,面对如此多的受害者和如此大的诈骗金额,法官必须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官指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以惩处。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虽然杜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但考虑到他有诈骗犯罪前科,且此次诈骗涉及多名被害人,社会影响恶劣,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杜某之前的缓刑宣告,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与前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违法所得6846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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