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婚内出轨跟妻子离婚,多年后,他把2套房子过户给两个女儿。之后又说他欠债百万。要求两个女儿替他还债。小女儿说,原以为房子是父亲给她和姐姐的补偿。男子却说:用不着她教育。我又没有对不起她们,抚养费照给,有什么好补偿的?
7月10日海报新闻报道。男子再婚后,要求前妻生的两个女儿替他还债。父女间引发矛盾。
赖先生跟妻子生有两个女儿。因为他婚内出轨,妻子和他离婚。
之后,赖先生再娶,组成新的家庭。
去年,赖先生把开发商抵押的两套价值60万的房产过户给女儿。
今年5月,当他得知两个女儿把两套房子都已经卖掉时,说他做生意欠外债百十来万,要求两个女儿帮他还债。
但是,他找到女儿时,两个女儿却说可以帮他还几万块钱。
赖先生认为,他欠外债百万,几万块钱根本就不能解决他眼下的困难。
他很生气,就找到记者,诉说心中的委屈。
赖先生的小女儿说。她和姐姐上小学时,因为爸爸出轨,导致父母离婚。
爸妈离婚后,她和姐姐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不但不能享受父母的照顾,还受到过很多伤害。
去年,父亲分别给她和姐姐过户一套房子,她原以为,父亲是因为当年的过错,对她们造成的伤害心中愧疚,这才给她们房子以弥补。
她和姐姐从没想到,父亲竟然要把卖房款要回去。
当初,父亲跟她们讲时,她原想等姐姐坐完月子再说。没想到父亲竟然把这件事公之于众,让她和姐姐再次受到伤害。
父亲做的事太让他们寒心。
但赖先生却说。两个女儿从小学到读大学,他一分钱抚养费没少过。
女儿每次去北京补课,去一次都是上万元。
总之,两个女儿上学花费的钱,都是他辛苦挣来的。
且不说去年,他又给两个女儿每人一套房。
如今,他生意失败,欠下外债。两个女儿李英把卖房钱给他一部分,让他还债。
即便,当年他婚内出轨,女儿也无权在这里来教育他。
对此,有人说:首先把2套过户给女儿,目的就是为了躲债,要钱不是为了还债,是债务过期了想要回财产。
有人说:做事顺序错了,如果这两套房不转给女儿,卖120万,还债100万,剩20万给女儿一人十万,她们还得感谢你,现在变成了负债40万,女儿还怨恨你。
赖先生是否为了躲债,才把两套房子送给两个女儿?这个我们不得而知。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第一,赖先生欠下百万外债,他有权要求女儿替他们还债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赖先生借别人的钱,跟别人形成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赖先生跟别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仅对他和别人有效。他的两个女儿无关。
因此,赖先生无权要求两个女儿替他还债。
退一万步说,如果赖先生不幸去世,他的两个女儿在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可以在遗产范围内替他还债。
但本案中,赖先生赠给两个女儿的房子是在他生前。
所以,不管站在任何角度,他都无权要求两个女儿替他还债。
第二,赖先生赠给女儿的两套房产,他有权要求撤销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要求撤销赠与,一般是在这三种情况下。
如果赖先生的两个女儿有以下三种行为,那么赖先生可以撤销赠予。
第一,两个女儿严重侵害到赖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两个女儿没有对赖先生尽到赡养义务。
第三,当初赖先生赠给两个女儿房子时富有,有附条件的义务,两个女儿没有做到。
本案中,赖先生两个女儿并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因此,赖先生不能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不管赖先生欠别人多少钱,都跟他两个女儿无关,他无权要求两个女儿为他还债。
即便赖先生去年曾给两个女儿两套房子,那是他作为父亲对两个女儿的赠予,他无权撤销赠予。
综上,如果赖先生两个女儿不给他钱,从法律层面来说,赖先生是不能要求两个女儿给钱还债的。
但是,两个女儿考虑到父亲当下的难处,因为她们把每套房子都卖掉50卖了。
所以,她们每人留下20万,各自向继母打款30万给父亲还债。
赖先生本无权要女儿还债,两个女儿一共给他60万。已经做得很好。
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