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5年7月8日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16岁少女为爱远嫁,孩子出生后却被拉黑,改姓后生活费成难题?
16岁本该是在校园里无忧无虑读书的年纪,可重庆的小赵却一头扎进了爱情的围城。19岁的小邹通过网络走进了她的内心,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小赵怀孕六七个月时,父母急得跳脚,她却不顾反对,毅然决然跟着小邹回了四川老家待产,甚至和父母断了联系。这看似“勇敢追爱”的背后,究竟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酸楚?
2021年9月,孩子呱呱坠地。可小邹老家在偏僻山区,为了生计,他很快就外出打工,留下小赵独自在家照顾孩子。
每 周那可怜的100元生活费,小邹还总嫌她用得多,小赵心里委屈极了,自己在家带孩子,累死累活,换来的却是这样的指责。
2024年4月,小赵实在忍受不了这种生活,决定出去找工作。本以为生活能迎来转机,可没想到,小邹直接把她拉黑了。
这一拉黑,小赵一气之下,把孩子接回重庆父母家,还改了姓。她以为这样就能重新开始,可现实却给了她沉重的一击。
这一年多,小邹连生活费都没给过。小赵找记者帮忙,小邹父亲竟抛出“孩子改了姓就不给钱,提议轮流抚养”的荒唐说法。
小赵和小邹相识相恋那时的他们,被爱情的甜蜜冲昏了头脑,根本没考虑过未来的生活。可她不知道,没有物质基础的爱情,经不起风吹雨打。
孩子出生后,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压在了小赵的肩上。小邹外出打工,看似是为了家庭,可每周那微薄的100元生活费,根本无法满足母子俩的生活需求。
小赵不仅要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还要面对生活中的各种琐事。她每天累得腰酸背痛,却得不到小邹的理解和关心。这种孤独和无助,就像一张无形的网,将她紧紧束缚。
2024年4月,小赵出去找工作,这是她对生活的一次抗争。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
小赵把孩子接回重庆改姓,这是她对这段失败感情的一种决绝。她想和过去划清界限,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可小邹和他父亲的态度,却让她陷入了更深的困境。
小邹拒绝支付生活费,小邹父亲还提出轮流抚养的无理要求,这让小赵感到无比绝望。她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孩子的未来又在哪里。
小赵和小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所生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小邹作为孩子的生父,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他每周只给100元生活费,且在小赵出去工作后直接拉黑她,拒绝支付后续生活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小赵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小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小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小邹父亲提出“孩子改了姓就不给钱”的说法,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孩子的姓氏并不影响其与生父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影响生父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
即使孩子改了姓,小邹依然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律责任。而小邹父亲提议的“轮流抚养”,也需要征得小赵的同意,并且要符合孩子的利益。如果小赵不同意轮流抚养,小邹父亲不能强行要求。
此外,如果小邹和小赵在同居期间存在财产纠纷,也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规定来处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对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很多年轻人在爱情和现实面前迷茫和挣扎的缩影。他们在爱情的冲动下,忽略了生活的现实和责任。当爱情的光环褪去,留下的只有生活的琐碎和无奈。
恋爱可以谈,但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都要考虑清楚后果,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您觉得在这场感情纠葛中,小赵和小邹谁的责任更大一些呢?又该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