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女士去医院取环,本以为是小手术且由熟悉的马医生主刀,结果手术时医生被换成进修的蒲医生,手术失败致其失血过多休克进ICU。术后白女士十级伤残且可能丧失生育能力,质疑医院违规换医生,院方称流程合规。
白女士,一直觉得取环就是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手术,就跟去诊所拔颗牙似的轻松。她之前就打听好了,医院里马医生技术那叫一个稳,经他手的取环手术,就跟变魔术似的,十来二十分钟,轻轻松松就搞定,还没啥痛苦。
到了手术那天,白女士躺在手术台上,心里还美滋滋地想着等会就能结束这小麻烦。可谁能想到,等她迷迷糊糊醒来,发现自己竟然躺在ICU里,周围全是各种仪器,滴滴答答地响个不停,吓得她差点又昏过去。
白女士赶紧问旁边的家属:“我这是咋啦?咋跑这来了?”
家属一脸愁容地说:“手术出了意外,你失血过多休克了,差点就没命了,医生赶紧给你抢救,这才把你从鬼门关拉回来。”
白女士听后努力回忆手术时的情况,突然想起来,做手术的根本不是马医生,而是一个姓蒲的医生,自己压根就不认识。
白女士扯着嗓子喊:“我签的是马医生的名字,医院咋能说换就换呢?这蒲医生是谁?他有手术资格吗?这不是拿我的命开玩笑嘛!”
家属在一旁也直叹气,说当时手术室里情况紧急,也没来得及跟他们说清楚。
白女士决定找医院讨个说法,医院倒是解释得挺快,说马医生当时就在手术室里,蒲医生也有手术资格,整个流程都是合规的。
可白女士根本不信,她觉得医院就是欺负自己不懂,没经过自己同意就换医生,这就是大错特错。
后来,白女士才知道,这次手术导致她子宫穿孔,伤得那叫一个重,直接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以后能不能生孩子都成了未知数。
这对于还没当妈妈的白女士来说,简直就是噩梦,她觉得自己的生活一下子就毁了。白女士要求医院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还得赔钱。
其实,这事医院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虽说可能流程上看着合规,但患者是手术的主体,医院至少得提前跟患者说一声,让患者心里有个底。
而且,进修医生虽然有资格,但经验毕竟不足,医院是不是可以安排更有经验的医生在旁边指导指导,这样也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那么,白女士该如何维权呢?
一、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更换手术医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白女士是基于对马医生的信任才选择在该医院进行手术,并且签字确认由马医生主刀,这是她对手术医生这一重要医疗事项的明确选择。
医院在未告知白女士及其家属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手术医生更换为进修的蒲医生,显然没有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侵犯了白女士的知情同意权。
一旦因此给白女士造成损害,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若蒲医生确实因经验不足或操作不当导致手术失败,使白女士子宫穿孔、失血过多休克并构成十级伤残,甚至可能丧失生育能力,医院还可能涉及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调查认定蒲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比如操作粗暴、未按照正确流程进行手术等,那么这就属于医疗过失行为。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需要为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承担责任。
对于白女士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包括十级伤残以及可能丧失生育能力等严重后果,医院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三、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医院在安排进修医生蒲医生进行手术时,存在蒲医生不具备相应手术资格的情况,医院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虽然医院声称蒲医生有手术资格,但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医院使用无资格人员从事手术这一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就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对于白女士而言,她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与医院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2025年7月1日)
星空永昼
都不让进修生和实习生做,那医生从哪来?人造的机器人也有第一台手术吧?
星空永昼
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公立医院患者无选择手术医生权利,要不谁愿意给第一次手术的医生做?每个医生总会有第一次!
驿路胡杨
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