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3次给同事下毒套工作计划获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欺骗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三次给被害人小王的杯中投入“真话水”,受到刑事处罚。 李某在一次出差期间,在酒吧偶然接触到了“真话水”。介绍人说:“这个只需要几滴,让人喝下就会说真话。”这引起了李某的好奇,想要试验真假。为了套取同事小王的工作计划,他选择了小王作为试验对象。 一天晚上,李某与小王相约到饭店吃饭。就在小王毫无防备之时,李某趁机在他的杯子里滴入“真话水”,随后倒入菊花茶,欺骗小王饮用。 不久后,小王出现头晕、失去意识等症状,并于次日前往医院就医。经检验,小王的尿液和头发中检出氯硝西泮、赛拉嗪等镇定剂成分。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给小王“下毒”。小王回忆起之前与李某两次吃饭后,也同样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自己还曾两次前往医院就诊。因为是熟人作案,直至第三次出现相同的症状,小王才有所怀疑。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如实供述了全部三次作案事实。除了这次“下毒”,自己还曾在前几个月两次与小王的聚餐中,对其投入了“真话水”。 经查,李某所携带的“真话水”,成分为氯硝西泮、赛拉嗪,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其中氯硝西泮属于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兼具药品、毒品属性。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海静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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