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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 2025-07-02 16:12:37

#初二学生酒后溺亡餐厅被判担责#【#初二学生酒后溺亡家长起诉学校# 法院:餐厅及共同饮酒者应赔偿 学校不担责】 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3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入库案例,其中“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值得关注。 据悉,胡某甲(殁年15周岁)系原告胡某某、王某某之子,其与蒋某某(时年14周岁)、陈某(时年14周岁)系重庆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初二学生胡某甲到某餐厅参加生日聚会,与同学饮酒后至湖边戏水,不慎溺水身亡。 胡某某、王某某将德某餐厅、其他六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重庆市某中学等诉至法院,请求共同赔偿胡某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另查明,本案共餐和游玩的未成年人均系重庆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该中学已经履行教育机构职责,对学生进行了日常安全教育,并完成安全日志、教学笔记等工作。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由被告德某餐厅赔偿原告胡某某、王某某人民币21183.36元;由被告蒋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3530.56元;由被告陈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824.45元;由被告王某甲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1412.24元;由被告邓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由被告陈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由被告张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被告重庆市某中学等不承担责任。宣判后,胡某某、王某某、德某餐厅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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