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91岁大爷热衷炒股,盯着大盘看的正来劲,突然电脑黑屏了,大爷不想麻烦

闻书识焉 2024-12-10 08:48:57

浙江杭州,91 岁大爷热衷炒股,盯着大盘看的正来劲,突然电脑黑屏了,大爷不想麻烦外孙,就在百度搜了个修电脑的,师傅见大爷一把年纪好忽悠,随便看了看就说电脑修不了,只能换台新主机。大爷着急花了1700元买台新的,没想到外孙回来后发现,电脑是10年前的配置,在网上也就是400元左右,大爷明显被宰了!

(案例来源:1818 黄金眼)

苗大爷盯着大盘看得正来劲,突然电脑黑屏了,急得他直跺脚,眼看着手里的股票见涨,这老电脑关键时刻掉链子。

别看苗大爷91岁,天天盯着电脑看股市,年纪大了就这点爱好,对股市的涨停分析有一套,家人都佩服他,苗大爷自己也乐在其中。

他打算给外孙打电话,一想正是上班的时间,别给孩子添麻烦,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以前也有这种黑屏的情况,修一下就好了,苗大爷点开百度一搜,在网上找了一个上门修电脑的师傅。

手机电脑苗大爷都玩的不错,平时点个外卖,在网上搜索,打车炒股,样样都通。

很快修电脑的师傅就过来了,看了看电脑主机,没有拿出任何仪器,直接用手摸了一下,对苗大爷说,这电脑主机坏了。

师傅见苗大爷不死心,就说电脑里面的磁芯片坏了,修不了,只能重新买一台。

苗大爷心里挺纳闷,摸了一下就说主机坏了,又一想,这电脑好几年了,平时也是又慢又卡,看着也着急,就同意换新的。

师傅一看苗大爷同意,赶紧介绍他就卖电脑,贵的便宜的都有,如果想买给他便宜。

苗大爷挺高兴,以为遇到好人,让师傅给选个便宜点的,自己年纪大了,用不着太贵的。

维修师傅让大爷放心,我卖别人最低1900元,给您1700元,我不挣您的钱。

苗大爷千恩万谢,转给维修师傅1700元,换了一台新主机。

没想到换完主机后,电脑反应的速度还是很慢,没什么改变,苗大爷很郁闷。

事后,苗大爷和外孙吐槽,可能是被忽悠了,外孙过来一看,新换的主机没有任何标志,心中顿时起了疑心。

仔细查看一番,结果发现处理器是I3,内存只有4个G,这台电脑的配置竟然是10年前的老款式,难怪反应慢。

到网上一查,相同配置的电脑价格大概在400元左右,苗大爷多花了4倍的价格,91岁老人的钱都骗,这人心太黑了。

外孙气不打一处来,他立刻联系了调解员,希望能够帮助苗大爷挽回损失。

当调解员联系到维修师傅,他还强词夺理一会说:网上的东西和实体店价格能一样吗?

一会又说我没有店面,这机器肯定值1700元,大爷要便宜点的,我才组装的。

苗大爷外孙提出退货,对方又称退不了,你都用过了开封了就没法退,只能退回300元。

调解员听不下去了,你自己说组装的,本身就是拆封的,为什么不能退。

苗大爷气得够呛,赶情花个大价钱,买了个用过的,这是欺负我年纪大,什么都不懂啊!

调解员又质问他,你用10年前的版本,组装了一台主机,高出实际价格的4倍,卖给91岁的老人,现在又不退货,也不想退款,你觉得合适吗?

维修师傅自知理亏,口气也松了下来,同意多退100元,也就是退400元。

经过多次协商,最后维修师傅退给苗大爷5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维修师傅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1、维修师傅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维修师傅故意隐瞒电脑配置老旧的事实,以高价销售给不知情的苗大爷,构成欺诈行为。苗大爷有权要求维修师傅按照购买电脑的费用进行三倍赔偿。

2、维修师傅在没有实体店的情况下进行上门维修服务,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审批等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虽然上门维修服务本身并不直接要求必须有实体店,但维修师傅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否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3、苗大爷外孙作为消费者家属,是否有权代替王大爷进行维权?

《民法典》第161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苗大爷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进行维权。同时,王大爷的外孙作为消费者家属,在获得王大爷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代替王大爷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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