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儿子在民办学校读小学三年级,为了让儿子进公办学校,她给了一男子2万元,男子则答应可以帮她把儿子的事办成,并写下欠条,承诺如果事情没办成,就把钱退还给她。可是一年过去了,男子非但没把事情办成,而且还玩起了消失,女子只好报了警。
(来源:1818黄金眼)
李亚丽是卖服装的,白晨经常陪孩子去她店里挑选衣服,一来二去,两人就慢慢熟络起来。
在闲谈中,李亚丽向白晨透露,她有个儿子在民办学校读小学三年级,她一直很想把儿子转入公办学校读书,可她在杭州举目无亲,不知道这事该找谁。
白晨得知李亚丽的心思后,说这事他可以帮忙,他有一位朋友之前曾经替别人办过这种事,如果李亚丽不介意,他可以带她去见他朋友。
李亚丽一听来了兴致,就让白晨把他的这位朋友白波约出来,大家一起吃顿饭认识一下。
饭局上,白波说一万元他就可以把事情搞定,说他有位亲戚在教育局,李亚丽觉得一万元还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于是便很爽快地给了白波一万元现金。
可是半年后,白波又说一万不够,必须得三万。
自己好不容易才托到人,而且事情都已经办了一半了,李亚丽不想就这样放弃,于是就又给白波转了一万元。
白波还写了张借条给李亚丽,承诺如果在3月31号前事情还没办成,就把钱全部退还给她,虽然借条上没有写具体年份,但不管怎么说,李亚丽的心还是得到了些许安慰。
不料一年过去了,白波那边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李亚丽感觉自己被骗了,她甚至怀疑白晨和白波就是一伙的。
之后,李亚丽就一直向白波要钱,可白波总是找理由拖延,到最后干脆就玩起了消失。
无奈,李亚丽只好报了警,白波当着民警的面又重新写了一张欠条,可是过了还款日期,白波还是没把钱退还给李亚丽。
于是,李亚丽便又叫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也联系不上白波,李亚丽只好带着调解员找到他的出租屋,可是还是没有找到他。
李亚丽又带着调解员找到介绍人白晨。
李亚丽表示,这件事没办成,可她花掉的钱却远远不止给白波的这2万,在刚开始的这几个月,为了这事,她请白波吃过四五次饭,刚见面那次就花了五六百,白晨还让她给了白波1000元,说是要请对方吃饭。
李亚丽说她每次请白波吃饭,白晨都是一起去的,可对此白晨却矢口否认,他说他也就一起出去过二三次。
白晨说他不知道白波现在住哪里,让李亚丽自己去找,而且白波也不让他再管这事,既然已经报警,那就让民警去处理好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如果白波从一开始就想利用李亚丽急于帮儿子转到公立学校的心理,骗取她的钱财,那白波的行为就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亚丽报警后,如果经民警调查,白波确实慌称在教育局有亲戚,以可以帮忙将李亚丽儿子转到公立学校为由,收了对方2万元,那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李亚丽的猜测是真的,白晨和白波是一伙的,那两人就属于共同犯罪,白晨同样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2、李亚丽花钱托白波帮儿子转到公立学校的做法有违教育的公平性。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因此,就算白波说的是真的,那他们的做法也是违法的,是不可取的。
最后,白波打电话给调解员,说事情没办成是因为李亚丽儿子的学籍已经到了民办学校,而杭州有规定,有学籍的就不能再去公立学校了。
但他否认了教育局有亲戚的说法,只是说可以做插班生。
至于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把钱退还给李亚丽,那是为了一口气,故意拖着不给她的,因为在沟通过程中,她态度一直很差,报警后又打电话来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
白波表示,退钱可以,等他出差回来就退给她,不过,她必须态度好一点跟他道个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