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几个富婆在KTV点男模陪酒,男模为讨富婆欢心,连续干了一整箱,喝得都快吐了。事后,男模向富婆索要小费,谁知富婆不仅拒绝给钱,还要求男模支付酒钱。男模瞬间懵了,谁知女子一脸无所谓的表示:都是你喝的,钱当然你付呀!双方为此发生冲突,男模被富婆打进了ICU。
(案例来源:小政视频)
夜深了,街上行人稀少,但KTV包厢内灯光闪烁,音乐震天。洪艳叫着她几个好姐妹在唱歌跳舞,消磨时光。
别看她们都四十来岁了,但各个都是富婆,保养的肤白貌美,身材出众,打扮的非常精致。
光她们几个人,洪艳觉得甚是无聊,想要找点乐子,于是特意点了一位名叫小亮的男模来陪酒。
小亮年轻帅气,身材健硕,颇受欢迎,他带着职业性的微笑,走进了包厢,开始他热情的服务。
有了小亮的加入,包厢内的气氛瞬间热烈起来,洪艳几人与小亮坐在沙发上,谈天说地,聊得十分投机。
别看小亮年纪不大,但深谙这一行的门道,他为了讨洪艳的欢心,使出浑身解数,陪她畅聊,还一个劲儿的夸几个姐姐漂亮,洪艳被小亮夸的合不拢嘴。
几个人越聊越嗨,洪艳提议喝酒助兴,小亮当然不会拒绝,做他们这一行的,只有把顾客哄开心了,她们才会给小费,小费的收入,比工资还要高。
小亮二话不说,提起酒瓶,一杯接一杯地往嘴里灌,洪艳则在一旁看着他笑,他越喝得多,洪艳越笑得欢。
很快一箱酒很快见底,小亮也已经喝得面红耳赤,几乎要吐出来,但他还是强撑着,他要坚持拿到那笔不菲的小费。
可是,当酒局结束,洪艳等人提起包就准备离开,一点要给小费的意思都没有。小亮鼓起勇气向洪艳开口索要,谁知,洪艳不仅不给小费,还要求小亮支付酒钱。
小亮瞬间愣住了,不给小费就算了,竟然连账也要赖,太过分。于是他反问洪艳:“你点的酒凭什么要我给钱?”
洪艳却收起先前的满脸笑容,一脸不屑的表示:“我又没喝,都是你喝的,你喝的当然得你给钱呀!”
这话简直让小亮大开眼界,他干这一行从来没遇到这种顾客,明明是她自己点的酒,也是她叫自己来喝,不给小费就算了,怎么有脸叫自己结账。
小亮忍无可忍,他气愤的表示:消费不起就不要叫男模,没钱就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这话戳到了洪艳等人的痛处,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洪艳脾气暴躁,直接拎起酒瓶,将小亮的脑袋打破了。
最终,小亮被紧急送往医院,他的头部受伤严重,住进了ICU。小亮越想越气,自己什么都没做错,不仅没要到小费,却被打进医院,花钱又受罪,简直没天理。
对于小亮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亮本想要个小费,这是再正常不过的。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亮给洪艳等人提供服务,按照习惯,有权获得小费,给多少小费这是洪艳的自愿,但不是洪艳打人的理由。
这是民事纠纷,即使民警调解,也应该是洪艳给小亮一部分小费了事。
2、至于这些酒,更应该是洪艳来结算。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洪艳带着姐妹们到KTV消费,她买走这些酒,等于是她和KTV达成交易合同,应当买单。
至于这些酒是小亮喝了,那也是洪艳赠与小亮的,让小亮喝酒给她逗乐,所以,小亮喝酒是洪艳的授意,并不是应该小亮来买单。
3、小亮应该报警求助,追究洪艳故意伤害的责任。
小亮当务之急是尽快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害后果,到底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一旦达到重伤标准,那就要追究洪艳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洪艳到底面临什么刑事处罚后果,需要根据伤害结果来判定,小亮住进了ICU,可想而知,伤情不会太轻,洪艳这一次摊上大事了。
除此之外,洪艳还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依法赔偿小亮受到的伤害,这里面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
洪艳的冲动爽快一时,但她的后果不堪设想,真的印证了那句冲动是魔鬼。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