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住在5楼,他下半夜2点多,正用电脑看电影,听到阳台有动静,发现一小偷想从窗户爬进来,男子大喝一声:“小偷!”小偷吓得一哆嗦,直接从5楼掉下去摔死,小偷母亲认为男子就是凶手,披麻戴孝在男子家门口大闹,非要男子赔偿她70万,说儿子死了,她得用这笔钱养老,不给就要喝农药寻死,还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法律讲堂)
凌晨2点多,一个黑影贴在3号住宅楼外墙,借助空调外机,像个蜘蛛侠一样往上爬。
这个人叫吴海亮,他在这个小区踩点很久了,发现3号楼5层的一户人家,好几天都不亮灯。
他猜这户人家没人,便于自己行窃,而且4楼有防雨棚,方便自己破窗而入。
他哪里知道,这户人家的主人侯继华,前几天确实去出差了。
吴海亮准备入室盗窃当晚,他正好回来,而且,第二天老板给他放了一天假,他洗了个热水澡,就躺在被窝用笔记本看电影。
他平时工作忙碌,攒了好几部电影没看,准备一口气追完,这一看就看到了下半夜2点多。
突然,他听到客厅阳台有动静,以为是电影里的声音,他把音量关小,侧耳倾听,确定是从客厅传来的。
他第一反应就是难道有小偷?他穿上拖鞋,去厨房拿了母亲前几天买的擀面杖,然后蹑手蹑脚来到客厅。
他发现,动静是从阳台处传来的,他趴阳台一看,吴海亮正吃力的扒着窗台,脚踩4楼的防雨棚,准备往屋子里爬。
侯继华本能的大喝一声:小偷!
这冷不丁的一声,让毫无防备又 做贼心虚的吴海亮一受惊,脚下一滑,直接从楼上摔了下去。
只听一声惨叫,一切又归于平静,当侯继华反应过来报了警,警方赶到,他才敢下去查看,此时,整栋楼的人都惊动了,跑出来看热闹。
吴海亮坠楼那一刻,就已经当场死亡,吴母痛哭流涕,同时,她把矛头对准侯继华,认为儿子虽然是小偷,但侯继华可以抓住他,扭送派出所,但他罪不至死。
不管侯继华是故意把儿子推下楼的,还是在他大喝一声中受到惊吓失足坠楼,侯继华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为儿子的死亡负责。
吴母要求侯继华赔偿70万,少一分都不行,儿子劣迹斑斑,也是自己的养老保障,儿子没了,她养老指望谁?
侯继华觉得莫名其妙,警方都认定自己没责任了,吴母却来不停的纠缠,不是谁死谁有理!
吴母一看侯继华不赔钱,就穿着白色的丧服,来到他家一哭二闹三上吊,不让他去上班,把他闹得快要崩溃了。
侯继华告诉吴母,不管她怎么胡搅蛮缠,别想从他这里得到一分钱,她儿子的死,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侯继华报警,民警把吴母前脚劝走,她后脚又来了,这回,她竟然拿了一瓶农药,对着侯继华叫嚣:你把我儿子害死了,你不赔我钱,我没人养老了,我就死在你家门口,我再问你一句,你到底给不给?
这可把侯继华吓得不轻,如果吴母真喝了,闹出了人命,这房子他住着害怕,卖也卖不出去,这可如何是好?
他不得已又报了警,民警告诉吴母,她这样在人家门口瞎胡闹,构成寻衅滋事了。
如果她觉得侯继华应该赔她钱,就去法院起诉,让法律给她做主。
如果吴母再这样又哭又闹,他们就要请她去派出所喝茶了。
吴母一看,民警动真格的了,也害怕了,她直接一纸诉状,把侯继华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赔偿70万。
侯继华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即使吴母不告自己,他也准备起诉她了,再这样闹下去,他工作也快丢了,生活也乱套了,都生无可恋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吴母认为儿子之所以坠楼,是被侯继华吓得。儿子的死和侯继华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吴母认为,儿子虽然是小偷,但罪不至死,是侯继华不大喝一声,导致他儿子受到惊吓才坠楼的。
所以,侯继华对儿子的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侯继华认为,吴海亮的死跟自己没关系。
《民法典》第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侯继华认为,作为房屋主人,发现小偷吴海亮意图行窃时,出于自卫和警告的本能反应大喝一声,并未实施任何主动攻击或推搡行为。
吴海亮的坠楼死亡是由于其自身行为攀爬、受惊滑倒导致的,与侯继华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侯继华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177条,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侯继华在本案中并未实施任何过错行为,其大声喝止小偷是正当的自卫反应,不存在过错。
因此,侯继华不应承担因吴海亮死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法院驳回了吴母的诉求。判决侯继华胜诉,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情形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妇人以喝农药来讹诈、绑架法律庄严,更应该给予制裁惩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