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传一年轻女子在路边拍照时,被醉酒男子骚扰,女子的朋友上前阻止时,二人还被

晴澍世界说 2024-10-07 14:07:13

重庆,网传一年轻女子在路边拍照时,被醉酒男子骚扰,女子的朋友上前阻止时,二人还被男子殴打。事后打人者的朋友以“喝多了”为由,向女子及其朋友道歉。但却并没有得到女子及其朋友的认可。目前,女子声称其已经报警处理此事。

(来源:椒点视频)

近日,陈女士(化名)与朋友外出游玩时,因见晚上路边的风景也不错,于是坐在路边的栏杆上,摆pose准备先录一段视频后,再拍几张美照。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其朋友刚打开手机录视频功能,就有一名男子走到陈女士身边并伸手去搂陈女士。陈女士当时都被男子的行为,吓了一跳!

陈女士反抗后,其朋友也第一时间上前制止。

可浑身酒味的男子竟然还殴打陈女士及其朋友。

男子的同行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制止男子的行为。陈女士远离男子后,掏出手机准备报警处理。

可男子的同行人员却阻止陈女士报警,并声称男子是个“酒疯子,没必要和他计较”。

事后男子的同行人员还向陈女士及其朋友道歉。

现场视频显示,双方在理论的过程中,男子的同行人员态度也不错并向陈女士及其朋友道了歉,但陈女士认为,男子上来就搂自己,太过分了!

男子的同行人员自知男子理亏,只能代替男子先道歉。但陈女士还是不接受对方代替的道歉,并在对方一行人离开现场后,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目前,陈女士表示,其报警后民警正在通过监控找人,相信公安机关很快就能找到打人者的。

1、有网友评论称,有些人明知自己酒量不好,但却又要追酒喝,一喝多就胡作非为,和这种人喝酒太危险了!男子的同行人员已经是尽力帮他善后了!陈女士一方不接受道歉,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是殴打他人违法。还有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2、那么法律对于这种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其实男子未经陈女士允许,去搂陈女士已经是构成违法的了。被制止后,又殴打陈女士及其朋友,此时其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持这个观点的网友是认为,男子的行为侵犯陈女士及其朋友的身体健康权,应当以殴打他人来定性,并根据其违法情节来行政处罚。

其次,与殴打他人不同的是,寻衅滋事侵害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即殴打他人的同时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才有可能会被评价为寻衅滋事。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也就是说,即便公安机关最终认定男子的行为侵害更多的确实是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寻衅滋事,在陈女士及其朋友不是同时构成轻微伤以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如果以寻衅滋事定性,即便陈女士及其朋友不是同时构成轻微伤,也可以行政处罚。

最后,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就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不论公安机关最终是怎么定性处罚男子的,陈女士及其朋友都可以向男子索要其因被打而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损失。

3、虽然男子的同行人员当时有制止陈女士不要报警,但是,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其主观上只是想通过向陈女士及其朋友赔礼道歉的方式,来调解处理此事,并没有恶意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因此,男子的同行人员一般不构成违法。而且,对于男子来说,其同行人员确实己经是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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