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中专女生军训,感到身体不舒服,就打电话给家人,家人想接孩子回家,班主任却拒绝了,结果第二天,女生军训时就失去了生命,事后家长才知道,他们是在烈日底下军训,宿舍里十几个孩子,没有风扇,没有空调,有孩子在军训第一天出事了。
(来源:百姓关注)
结束了一天的军训,小美浑身没劲,头晕乎乎的,感到非常难受。
她给家里打去电话,跟家人说,她太累了,白天的军训,是在烈日底下进行的,三十几度的高温,让他们连呼吸都觉得困难。
小美坚持了一天,以为回到宿舍休息一下就好了,结果宿舍里十几个女生,没有风扇,没有空调,闷热的空气依然让她觉得难受,她这才打电话告诉家人,她想回家。
一开始的时候,家人也以为孩子只是到一个新环境,不适应,所以闹点小脾气要回家。
后来听到小美在电话里,说话语气有气无力的,完全不像平时那个活泼开朗的孩子。
家人当时就觉得事情不对劲了,仔细想了一下,这几天的天气确实很热很热,不少大人在家里开着空调,吹着风扇。
在这么高温的天气下,孩子们还要军训,他们想到平时他们对小美就娇生惯养,平时小美的运动也比较少,除了在学校的体育课,在家里几乎就没有活动的场地。
突然间如此高强度的训练,他们觉得小美承受不住也是很正常的。
平时他们在将小美捧在手心上,孩子有点不舒服,他们都很着急,现在孩子主动打电话回来,说自己身体不舒服,他们只想赶紧把孩子接回来。
于是小美的家人就打电话给班主任,可不料班主任拒绝了。
家长想了一下,毕竟是军训的第一天,就让家长把孩子接回家,这确实也不是那么一回事,如果每个孩子都这样,那么军训都不用进行了。
被班主任拒绝之后,家长也是无可奈何,他们只希望小美能够赶紧适应新的学校,适应军训。
毕竟孩子长大了,总要适应新的环境的,他们也不能一直把孩子呵护在身边。
可就是这个想法,让家长非常后悔,因为小美很快就会在军训里出事。
就在他们接完小美电话的第二天,小美经历了第一天军训,已经非常的不舒服,又在又闷又热的宿舍里睡了一晚上,她依然没有缓过来。
于是在军训上,随着温度越来越高,她终于晕倒在地,学校也是赶紧将她送去医院,可是一切都为时已晚了,小美错过了被救治的机会,她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小美的家长得知这个消息之后,痛苦得几乎要晕倒在地。
虽然他们的孩子学习成绩不是很好,没能上一个好的高中,可能也没有机会上大学,但是小美乖巧懂事,依然是他们的好孩子,他们一直都把小美当成手中的宝。
如今孩子在最美的年纪,仅仅只是因为一次军训,就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家人怎么可能接受得了事实。
作为家人,他们仿佛还看到,暑假里,那个在家里活泼开朗的女孩,还在和家人一边吃饭一边开心地聊天。
可实际上,他们再也看不到孩子的笑容了,再也听不到孩子那动听的声音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责怪那个班主任,如果他愿意让孩子跟家人走,孩子可能就得到及时就医,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
他们也责怪学校,为何这么热的天气,要进行军训,平时孩子们在学校的体育课就比较少,运动也比较少,单靠那几天军训,怎么可能一下子就增强孩子们的体质。
更让小美家人无法接受的是,有的家长说,其实在军训的第一天,他的孩子也中暑了,幸好是及时送去医院,并无大碍。
除了小美,还有这位学生,在军训出了事的,还有别的学生,他们在军训的第一天也出现中暑的情况。
可是面对这种情况,学校没有采取应急措施,依然坚持军训。
小美的家人认为,学校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军训,这是小美失去生命的根本原因。
而事情发生之后,小美的家长表示,学校一直没有对此事给出一个说法。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军训第1天就已经有学生中暑,学校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证明在这件事中学校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美身体情况出现问题之后,班主任拒绝家长接孩子回家,在这件事中,班主任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学校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2、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学校来说,军训应当观察学生的体质,因为现在的孩子很多是运动量不够的,体质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学校能够在军训的第1天,就做出应急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救治,那么就不会发生悲剧。
对此,你有何看法?(小美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