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回娘家60天,没跟丈夫同过房。女子在此期间,怀上别人的孩子,在医院做人流意外离世,孩子的父亲竟冒充女子的丈夫,在医院签字领走55万赔偿款。丈夫得知,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经济与法) 郑强开了一家修理铺,这天,他正在店里干活。他妻子的娘家人突然找上门来,说他的老婆刘梅死了。 让郑强带上一双儿女去奔丧。 郑强被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惊得半天说不出一句话,他是怎么也想不通,好端端的妻子为什么会突然没了。 带着满腹疑问,郑强去了岳母娘家。 此时,刘梅的遗体已经被火化,留给他的就只有一张遗像。事后,郑强从岳父嘴里得知,因为郑强闹离婚,刘梅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去医院做手术,结果发生医疗事故去世。 老人还一个劲地埋怨,郑强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 那一刻,郑强很是愧疚。 原来,几个月前,郑强无意中发现妻子跟别的男人发暧昧短信,打电话的时候还神神秘秘,一聊就是半个多小时。 郑强经营一家修理铺,每天都在店里干活。刘梅能说会道,负责采购,经常在外面跑。有好几次,她说没赶上车,需要在县城留宿。 最先发现刘梅不对劲的是她婆婆,因为有一次,老人看见刘梅坐上一个男人的车,两人举止亲密。老人不想自己的儿子当王八,所以旁敲侧击提醒郑强,多留意一下他老婆。 经过一番观察,郑强发现刘梅确实不对劲。两人大吵一架,刘梅死不承认,还说丈夫就是小心眼,赌气回娘家。 郑强也是一个倔脾气,不仅没有去接刘梅回来,还提出离婚。刘梅不同意,郑强还去法院起诉。但这婚还是没有离成。 在法律上,郑强仍然是刘梅的丈夫。 想到妻子无缘无故就这样没了,郑强认为医院需要为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可岳父却一个劲地劝他息事宁人,说医院也不是故意的。 岳父的这种态度,让郑强颇感意外,他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于是,悄悄去了一趟医院了解情况,然而,当郑强说自己是刘梅的丈夫时,医生却认为他是一个骗子,还叫保安把他给轰出去。 原来,刘梅在手术台上意外离世后,医院就已经跟家属协商好,赔偿55万。而当时签字的男人就是刘梅的丈夫。 不仅如此,刘梅来医院做手术,也全程是那个男人陪同。 郑强听得一头雾水,随后他拿出自己的结婚证,身份证摆在医生面前,医生也被弄糊涂了。那个冒充刘梅丈夫的男人又究竟是谁呢? 郑强在刘梅的网络空间,找到了答案。此人就是刘梅在外面交往的那个异性朋友,而且那个男人有家室。 在刘梅父母看来,郑强跟刘梅已经在闹离婚,这笔钱就跟郑强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他没有第一时间将此事告诉他。 郑强认为自己作为合法丈夫,而且刘梅还有两个孩子,这笔赔偿款理应分一半以上才对。可刘梅的父母一分钱都不愿意拿出来。 郑强将冒名签字的老王起诉到法院,认为他已经构成诈骗罪。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老王冒充刘梅老公在医院签字,领走这笔赔偿款,法院却认为他并没有犯罪,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刑法》第266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诈骗的首要条件是非法占用公私财物为目的。回到本案中,老王陪同刘梅在医院做人流手术,以丈夫的身份签下手术同意书,在刘梅的帮助下,盗取了郑强的证件信息。 后来,刘梅发生医疗事故去世。实际上跟医院谈赔偿的是刘梅的父母,老王并没有参与,他也是在刘梅父母的授权下,让他以丈夫的名义签下调解书。 而这笔钱,老王一分都没有拿,全部都进到刘梅父母的腰包。 法院认为虽然老王假冒了郑强的身份信息,却无法证明他伪造了证件,且他并没有拿赔偿款,因此不予立案。 2、郑强认为,他在起诉离婚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他有权要求分割那笔55万赔偿款。 《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在郑强看来,他跟刘梅并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在法律上他仍然是刘梅的合法丈夫。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虽然不同于遗产分配。 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刘梅作为母亲,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于情于理这笔赔偿金应该有两个孩子的份额。 赔偿金怎么分配比较合理,可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为公平起见,这55万除去丧葬费,可由刘梅的父母,2个孩子,他的老公5人均分。 刘梅父母自知理亏,声称并没有想占用两个孩子的份额,只是担心郑强再婚,这笔钱不会花在孩子身上。 只要是真心为孩子好,一切都好办。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江苏,女子回娘家60天,没跟丈夫同过房。女子在此期间,怀上别人的孩子,在医院做人
运良说是非
2024-08-13 1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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