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一男子女友得知男友的父亲家中有巨款,便心生歹意。女子来到男友家中做客,趁男友不备,第一次偷走了男友父亲10万元。在情人节的那天,女子再次来到男友家,又偷走了男友父亲的11万元。女子用11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很快女子就被抓获归案。女子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来源:) 男子小唐谈了一个女朋友小丽。小唐很爱小丽,对小丽无话不谈。 小唐告诉小丽,说他父亲在家中放了21万现金。小丽听说后马上起了歪心思,主动要求去小唐家做客,见小唐的父亲。小唐非常的高兴,这表明女友小丽接受了他的家庭。 2024年1月,小丽第一次来到了男友小唐家做客,小唐的父亲热情款待。 但是小丽却趁小唐以及他的父亲不备,来到小唐父亲房间偷盗。 小丽将小唐父亲房间床头柜的10万现金拿走了。 小丽没有就此罢手,还很贪心,因为还有11万没有被偷走。 2024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小丽又说要去小唐家做客,小唐很是高兴。 小丽又将小唐父亲藏在家里的剩下11万现金盗走。 小丽用11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可天下没有不漏风的墙,小唐父亲最终还是发现自己藏在家里的21万现金被盗走了,于是就报警。 警方通过研判发现小丽有重大作案嫌疑,在2月26日将小丽抓获归案,小丽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小丽被抓后坦白自首。 最终法院因为小丽犯了盗窃罪,判处小丽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小丽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是指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的合法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本案中小丽出于非法占有21万元的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偷盗,构成盗窃罪。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偷盗他人的财物达到3~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小丽偷盗男友小唐父亲2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2、小丽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小丽被抓后积极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认定这属于自首,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丽原本会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小丽有自首情节,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法院判处小丽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2万元的罚金。 3、小唐父亲有权要求小丽归还21万元。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小唐的父亲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小丽归还21万元的赃款。 可小丽用11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那肯定会贬值的,所以小唐的父亲可以要求小丽归还10万元的现金和一辆汽车,剩下不足部分还需要小丽继续归还。(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江西抚州,一男子女友得知男友的父亲家中有巨款,便心生歹意。女子来到男友家中做客,
运良说是非
2024-07-25 18:21:17
0
阅读: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