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与丈夫结婚12年,却过了六年的无性生活。而且女子每个星期只给了丈夫200元的生活费。丈夫忍无可忍,与女子离婚了,夫妻两人每人抚养一个女儿。可离婚后的女子不甘心,要求重新带小女儿回家共同居住,丈夫不同意。女子为此叫来了调解员。听完女子的哭诉,调解员认为女子很可怜。可丈夫却有不同的说辞。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调解员王莉莉接到了求助人的电话,对方哭的很伤心。 王莉莉连忙安慰求助人,并与求助人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见到求助人,王莉莉心疼她,因为求助人哭的梨花带雨。 随后求助人向王莉莉讲述了她的遭遇,哭诉了她的无奈,希望王莉莉能够帮助她,让她的丈夫回心转意。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求助人说她叫余茜茜,她的前夫叫郑杰,两人通过网恋认识的。 两人谈恋爱谈了两年,而后水到渠成的,在2008年结婚了。 婚后余茜茜很快就生下了一个女儿,那时郑杰在医院上班,而自己开了一家茶叶店,一家三口生活的很幸福。 然而在2013年自己怀了第二胎时,一切都变了,她的公婆嫌弃自己怀的第二胎依然是女孩,便对自己恶意相加。 余茜茜哭着说,自己的公婆竟然想让自己打掉第二胎。 那时余茜茜非常的无助,想要得到丈夫郑杰的支持,然而郑杰却听从了他父母的话,也劝自己打胎。 然而自己认为这是自己与丈夫郑杰的爱情结晶,就算是女儿也要生下来。这彻底的惹怒了公婆。 当时的公婆放下狠话说,如果余茜茜胆敢生下第二胎,那么他们就不会帮余茜茜带这个小孩,让余茜茜自己照顾孩子。 余茜茜还是坚持己见将孩子生下。公婆果真说到做到,对孩子不闻不问,余茜茜没有办法,只好将小女儿送回娘家,让自己的妈妈照顾。 小女儿渐渐的长大,需要读幼儿园,为了给小女儿更好的教育,余茜茜准备将小女儿从娘家接回。 不料这遭到了公婆的反对,而且丈夫郑杰也提出了与自己离婚。 余茜茜认为,这一切都是公婆从中挑唆,自己与郑杰是有感情的,否则就不会生下两个女儿。 王莉莉听完余茜茜的遭遇后深表同情,决定帮助余茜茜,找到郑杰,从中调解。 可当调解员王莉莉找到郑杰,郑杰却有不同的说辞,与余茜茜所说完全相反。 可一提到前妻余茜茜,郑杰就恨得牙根痒痒的,郑杰也向调解员王莉莉诉说了自己的无奈与苦衷。 郑杰断然否认了余茜茜的指控,否认了父母从中挑唆,反而认为余茜茜不知好歹,倒打一耙。 郑杰满含眼泪的说道,结婚6年后,余茜茜就开始作妖,不让自己碰她,夫妻俩过了6年的无性生活。 有时郑杰想要抱一抱余茜茜,余茜茜就像点燃了的爆竹一样,对郑杰大打出手,郑杰的后背被挠的不成样子,伤痕累累。 郑杰彻底死心了。 更让郑杰伤心的是,余茜茜从来没有做过家务活,饭菜也从不做,都是由他的父母帮忙做。 余茜茜却从来不领情,经常挑剔父母做的饭菜不可口不好吃,经常对父母发脾气。 郑杰的父母为了两个孙女忍气吞声。郑杰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对父母感到很愧疚。 而且余茜茜还控制了郑杰的经济命脉,郑杰每个月的工资需要及时上缴,而余茜茜每个星期只给郑杰200元的零花钱,规定郑杰每天的花销不能超过50元。 婚后郑杰的交际没有了,朋友也更少了,因为郑杰的兜里没有钱,不能与朋友交际。 这些郑杰都还可以忍受,但有一次朋友的婚宴,郑杰连份子钱都拿不出时,矛盾彻底爆发了。 一次朋友结婚邀请了郑杰,郑杰想要出份子钱,打电话问余茜茜,余茜茜却说她回娘家了,不肯给郑杰钱。 那一刻,郑杰感到非常的无助,连份子钱都出不起,丢人丢到了家。郑杰欲哭无泪,正好遇见了父亲。 父亲见状,连忙掏出了几百元送给郑杰。 事后郑杰决定与余茜茜离婚。 听完郑杰的讲述,调解员王莉莉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难道郑杰说的都是真的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真的冤枉了郑杰。 为了求证事件的真伪,调解员王莉莉又拨通了郑杰父母的电话。 郑杰的父母说,他们从来没有重男轻女,他们对前儿媳余茜茜非常的好,只不过前儿媳余茜茜不领情罢了。 调解员王莉莉也感到很尴尬。 那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1、余茜茜说谎,打倒一耙,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余茜茜有错在先,反倒说谎,没有诚信,倒打一耙,误导了调解员王莉莉。 2、余茜茜的做法违背了家庭美德。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余茜茜六年不与丈夫郑杰过夫妻生活,实在是太过分了。 而且余茜茜还嫌弃郑杰的父母,经常挑起家庭矛盾,违背了家庭美德。 更让人不解的是,余茜茜竟然不给丈夫郑杰零花钱。 余茜茜的行为只能加速夫妻感情的破裂。 所以郑杰不同意前妻余茜茜的复合请求,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福建,一女子与丈夫结婚12年,却过了六年的无性生活。而且女子每个星期只给了丈夫2
运良说是非
2024-07-23 22:20:54
0
阅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