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玩笑开大了!”上海,一男子在饭店用餐,故意用膝盖“调戏”老板娘,导致老板娘摔

运良说是非 2024-06-27 16:14:04

“这玩笑开大了!”上海,一男子在饭店用餐,故意用膝盖“调戏”老板娘,导致老板娘摔倒在地上,事后老板娘被诊断为腰椎骨折,老板娘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22万。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我就轻轻碰了你一下,让我赔22万做梦。” 随后,冯伟气愤地挂断电话。坐在沙发上抽起了闷烟。 妻子王红则在一旁不停地数落:“你都这么大的人了,为什么在外面还像个孩子一样呢?这件事你自己看着办,我是不会管的。”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冯伟是一家饭店的熟客,他没事就爱跟老板娘开几句玩笑。 这天,他像往常一样来饭店吃饭,给自己点了几样小菜,喝完了一瓶啤酒还觉得意犹未尽,他自己起身去吧台拿酒。 起先,冯伟面对面跟张琴站着说话,可突然,这冯伟搞起了“恶作剧”,用自己的膝盖顶撞张琴的大腿,导致张琴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上。 可偏偏就是这一摔,张琴疼得连站都站不起来,后送到医院被诊断为腰椎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最终经相关部门鉴定,张琴的伤构成十级残疾。 伤情虽然不算重,但给张琴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在张琴看来,自己所有的治疗费、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等等都该由冯伟承担。 可冯伟却觉得,他只是轻轻碰一下,按常理来说张琴不会有什么事。她之所以会骨折,那是她自己身体不好。 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张琴一气之下将冯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营养费、护理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合计22万。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法庭上,冯伟是这样辩驳。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冯伟认为,他作为顾客,按道理老板娘应该主动将啤酒送过来,可却要他自己去拿,这才导致发生这样的事。 他只是用膝盖轻轻碰了一下张琴,她就摔倒在地上,原因是张琴自己的站姿不规范,再加上地面比较滑,所以才导致她摔倒。 就算是摔倒,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在冯伟看来,张琴本身就是骨质疏松,所以才会骨折。 综合以上,冯伟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张琴自身原因占主要因素,因此他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2、法院审理认为,冯伟需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冯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意识到这么做的后果,张琴摔倒跟他存在因果关系,冯伟虽然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可因为他的过失,导致别人身体受到侵害,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调取案发时酒店监控,确定张琴站姿正常,地面无法看清是否有油腻,对于冯伟的说辞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张琴虽然有骨质疏松,但法院认为这并不能成为减轻冯伟责任的理由,骨质疏松属于正常的生理性功能退化,不属于张梅的过错。 3、最终法院判决冯伟赔偿张女士22万,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之内一次性付清。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莫以恶小而为之,冯伟就这么一次“恶作剧”损失22万,对他来说这是一次惨重的教训。 开玩笑无可厚非,但需要掌握好分寸。 你们觉得,冯伟究竟是想“调戏”老板娘,还是单纯地开玩笑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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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30xxx57

用户30xxx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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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6:45

这种人没分寸,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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